日前,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新闻发布会,海南省将加快推进城镇老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今年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53个、893栋住宅楼、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惠及居民超2万户。
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城市化委员会委员陈孝京介绍,2019年海南省确定在10个市县共41个小区、135栋住宅楼、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涉及4008户居民的老旧小区作为试点开展改造工作,目前有7个项目正在建设,其中3个小区改造已完工。此外,其他老旧小区已基本完成改造设计方案、改造实施方案制定等前期工作,将在3月至4月底陆续开工。
为有效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海南省日前制定实施《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城关镇)、农林场场部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建(构)筑物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对于个别市政设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非常强烈的建成于2000年以后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式和内容,在保持城镇老旧小区用地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局部拆建、加建、改建、翻建等方式进行改造。根据改造小区的实际情况,适应居民不同层次生活需求,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项目。重点对用电抄表到户、配电房安全设施、房屋防渗防漏、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对养老抚幼、幼儿教育、停车库(楼、场)等设施进行加建、改建;对建筑立面和小区绿化等进行提升。
据介绍,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居民个人出资、单位资金整合、企业积极参与等多个渠道。一是中央、省级和市县(区)级财政资金进行支持、奖补;统筹各级组织、宣传、教育、民政、文体等部门资金共同参与。二是居民以个人出资(依法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资金。三是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捐资、捐物。四是水、电、气、光纤等管线单位配合开展相应的基础设施改造。五是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建设。
据了解,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服务指导,逐个市县逐个项目进行检查,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2019年改造项目今年4月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改造项目5月初陆续开工、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同时加强资金和质量监管,保证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改造工程质量,保障改造成果真正惠及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