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凭什么说保障房“分给干部风险小”而分给老百姓风险就大了?这样剥夺和侵占本属于困难群众的福利,民怨民怒,才让社会潜伏着极大的风险。
据中广网报道,850套本应分给困难群众的限价房,却成了浙江省苍南县一些领导干部的“桌上菜”,九成被县乡领导瓜分,困难群众只能无奈地望房兴叹。当地官员回应称:分房总要有先有后分批推进,这一批就是要先解决公职人员。
其实,像这种将低价保障房优先分给公职人员的现象,并非苍南一家:比如陕西眉县某经适房小区,首批分配的610套房主要分给了当地官员,普通居民只有22套;山东日照用本应给百姓建经适房的土地给官员建别墅,被百姓称为“日照,日照,住房阳光首先照在干部身上”;海南某地一6000多套限价房项目仅仅针对公务员销售,价格低得让人吃惊。
按理说,像这种限价房分配丑行被媒体披露后,官员该有耻感和羞愧才是,可是,他们似乎丝毫没觉得这么做有什么不正当,而无不理直气壮地给出了理由。
陕西眉县当时给的理由是:干部收入低,也属困难家庭,该享受保障房;日照的辩解是:我们所知道的地方都这么做,为什么只盯住我们;海南某地的解释更荒唐:给公务员分房是方便他们上下班,可为政府节省很多油料。
相比之下,浙江苍南的官员更理直气壮:分房总要有先有后分批推进,这一批就是要先解决公职人员。还有一个理由是:分给公职人员属于风险可控范围,分配给老百姓就难控制了,容易乱———分房,似乎还跟“维稳”挂上了钩。
显然,这些理由很难站住脚。即便这些房子是“分批推进”的,也应该是困难群众们靠前,怎么领导干部先插队进来,“先天下之乐而乐”?再看所谓“风险”的理由,凭什么说“分给干部风险小”,而分给老百姓风险就大了呢?领导们这样剥夺和侵占本属于困难群众的福利,民怨民怒,才让社会潜伏着无穷的风险。
推出限价房的初衷,是为了解决那些既不能申请廉租房,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夹心层”的住房困难。公职人员可能也有收入不高的“夹心层”群体,但不可能是主要群体,苍南县政府的规定却显示,“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优先考虑中等收入群体并符合享受房改政策而未享受的对象,其中主要为:苍南县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由此可见,限价房专供公职人员,已不是个别官员的腐败,而是当地一种制度性的安排。
正因如此,苍南县的官员能坦然面对媒体,没有觉得这种“干部先享”有什么不正当的。正像日照当初所辩解的,周围的地方都在这么干,有房子先分给干部,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干部们在这种事情上集体性的心安理得,比一两套房被私分要可怕多了。
日前,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出,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分配要“坚决排除人为干扰,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做到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使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受益”。苍南县的行为显然已突破了“生命线”,有关部门应尽快“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