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1 09:56:5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扶青
几乎每个小区,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烦恼。虽说各种矛盾纠纷多是小问题,可实际上,日积月累、反复发作的小问题,对群众居住质量、生活水平都带来了大影响。在城市追求内涵式发展,大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当下,我们日日生活居住的小区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任由“扯皮烂事”不时上演。
《半月谈》日前梳理了小区治理的“三失”:物业和居民之间“权利失衡”,物业收费随意上涨、公共基础维修费用不清、公共资产被滥用谋利、停车收费混乱等问题频生,许多居民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居民和居民之间“纠纷失管”,装修噪音扰民、楼道卫生脏乱、高空抛物伤人、养狗冲撞邻居等种种问题,居民不知该找谁来管,物业和居委会大多靠劝来处理;社区对居民“服务失能”,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们有了更高的专业化服务需要,如文化娱乐、养老助老、亲子活动等,但社区服务远远没有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
小区事务绝大多数属于日常化的小微事务,但重复发生率高,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品质。如何应对这些小微事务,很考验社区治理的“绣花针”功夫。和乡村社区、单位大院的传统居住概念不同,在一个个高密度集合式住宅构成的封闭式小区中,没有熟人规则约束,因此必须形成制度化管理。迄今为止,有三种方式被认为是有效的:一是业委会式的自发治理,二是物业式的协作治理,三是行政执法体系组成的基层治理。问题是,如何平衡几种模式之间的关系,实现互补互济,实现“1+1+1>3”之效果。
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业委会太弱了,物业管理公司太强势了。法律规定鼓励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但由于成立程序过于繁琐等原因,许多小区的业委会遭遇“难产”甚至“流产”。而且成立之后,也难以对物业管理形成有效掣肘,想更换物业公司也举步维艰。因此,亟须把业委会的力量提升上来。一方面,需要街道方面进行扶持,适当的时候要为业委会撑腰;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公司权利,并推出相应措施以对物业管理公司形成掣肘。
同时,需要进一步厘清并强化基层治理功能。现在,基层组织往往只在业委会选举和业主自治失序时,才进行有限介入,效果并不理想。功夫应该下在平时,相关方面必须认识到,违章搭建、侵占绿地、饲养宠物、停车管理等日常纠纷,虽然微小,但如果问题化解不及时,小纠纷就会酿成大矛盾。因此,需要将自发治理、协作治理、基层治理结合起来,让政府行政执法更积极有效进入小区。只有在少数不当行为受到及时明确的制止之后,才能释放出有益的信号,让更多人遵从规则、尊重他人、爱护小区。
小区不能只建不管,小区治理是篇大文章,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在顶层设计层面,要动脑筋、动真格,支持引导小区自治,鼓励多元治理,加强基层治理,齐心协力共建共享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