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6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优秀民族遗产开始进入依法保护的轨道。近年来,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存在“非遗”保护工作政府热、社会冷,传统民族文化在原汁原味传承与适当创新之间把握失衡,生产性保护方式盲目等同于商品开发三大问题。
“非遗”保护需社会土壤
“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束之高阁、藏于深闺的过气文化,保护非遗也不仅仅是政府、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事。”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副所长江东提出,保护“非遗”就是保护中华文脉,不仅要靠政府部门对其“输血”,更要靠社会组织、团体、个人的广泛参与。
业内人士将抢救“非遗”的紧迫性比喻为是和时间、城市化、全球化速度赛跑。从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的进程中,伴随着社会的转型、生产及生活方式的转变,依附在农耕文化上的大量民族民俗文化正在退出历史的舞台。
在文化生态环境发生改变的同时,缺乏文化自信、文化认同也是非物质文化濒危的内因之一。
“当年青一代失去对传统文化的兴趣,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有走进档案室、博物馆、图书馆,从活态变成历史记忆的危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处处长塞西尔 杜维勒表示出担忧。
如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做一棵移栽植物,那么政府的“输血性保护”只是给植物施肥,国人发自内心的认同本土、本民族文化,才是非遗在新时代背景下生存发展的土壤、空气。
“非遗”创新不能“转基因”
“当木版年画脱离木板母体,被绣在被面上、画在葫芦上时,这些创新作品还能被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年画么?”长期从事民俗学研究的江玉祥教授对绵竹木版年画目前的“创新”作品――刺绣年画、葫芦年画提出了质疑。
市场的萎缩促使一些“非遗”走上求变图存之路。拿传统表演类曲艺杂技来说,面对主流娱乐方式的挤压,开始“嫁接”大量流行、外来元素。曾在我国不同时期红遍大江南北的地方戏剧,其流传了上百年的独特唱腔、伴奏乐器,被现代民族、美声唱法、大量声光电来代替,佐以现代戏脚本,造成地方戏剧的西方化、歌剧化、音乐剧化。
“一些地方在非遗项目创新上走了弯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变为精髓尽失的转基因产品,弱化甚至异化了其传统文化内涵,实质上是对传统文化、技艺的一种破坏、伤害。”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田青忧心忡忡地表示。
那么,该如何在恪守传统与创新发展之间走好平衡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明了方向:“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此外,部分专家提出“非遗”文化“优质基因”的观点,认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是保护其中的优质基因不变异。
“不同门类、项目的非遗有不同的媒质和保护方法,但其中的优质基因应普遍包含:形态构成要素、特定的实现方式及其文化内涵与渊源等因素。提炼优质基因,有助于非遗科学化传承及对合理利用与破坏性保护的辨析与判定。”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资华筠说。
合理利用“非遗”资源
在学界,生产性保护被生动地称为“活水养鱼”,即在生产实践中使“非遗”的工艺流程、核心技艺等得以有效保护、传承。
“生产性保护方式,是中国探索出的符合我国非遗特点和规律的一种保护手段。”文化部非物质文化司副司长马盛德认为,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这一方式对保护具有生产性质及特点的“非遗”项目,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马盛德表示,并不是所有的“非遗”项目都是适用生产性保护方式。我国将“非遗”划分为十大门类,其中适用于生产性保护的主要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部分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
与此同时,一些地区断章取义简单地将生产性开发等同于商品开发,把一项手工艺术品发展成有较大效益的工业产业。制作数量的规模化、生产方式工业化、艺术品位雷同化、手工技艺科技化,使手工技艺本身与传承者处于濒危状况,背离了“非遗”自身的发展规律和保护初衷。
“一旦项目的制作工艺完全机械化,被现代工艺取代,将会断送非遗项目的生命,也就丧失了它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马盛德提出,生产性方式保护着眼点在保护,强调“生产过程”,关注体现“非遗”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环节。在开展生产性方式保护过程中,一定要坚守住“非遗”项目手工制作方式和手工技艺这一底线。⑥2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