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日前,城市化委员会战略合作机构广西省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加快推进贵港市辖三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其中一大主要任务是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
《关于加快推进贵港市辖三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辖三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下同)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2019年底全面实现市辖三区农业信贷担保两个全覆盖: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服务覆盖市辖三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粮食、糖料蔗、蔬菜、水果、畜牧、林业、农产品加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重点领域。力争到2020年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保余额2亿元以上,累计担保规模5亿元以上,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各项主要指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信息共享、风险共管、责任共担”原则,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村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情况,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排头第一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市林业局,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
建立风险共管机制,按照“培育先行、全程服务”理念,市本级政府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协同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开展保前、保中、保后全流程的服务及管理,做好风险预警,多渠道帮扶,支持市辖三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辖三区各商业金融机构、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
建立责任共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合理分担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恶意欺诈、逃避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力度,确保市辖三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辖三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市、区政府要按照相对统一的合作共建模式,支持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及乡级服务站建设。市直部门联动,与自治区沟通,汇报我市完成办事处的设立工作,建成覆盖市辖三区、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
(三)全面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牵头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各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其中,农业部门负责收集区域内的种养大户基础信息资料,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市辖三区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基础信息资料,定期提供给贵港办事处。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对市本级农业、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资料进行整理汇总,进一步摸清有贷款意愿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家庭信息、经营情况、信誉情况、带动脱贫情况等,对有信用、有主业、有经验、有规模、有需求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积极主动报告广西农担公司,广西农担公司根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按行业类型、需求缓急和综合条件等情况,优先推荐给合作银行开展批量业务,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积极主动对接,争取更多指标落户贵港。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保后管理。到2020年底,市辖三区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1000户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现市辖三区全覆盖,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建档立卡工作累计担保授信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广西农村信用社贵港市区联社、广西北部湾银行等地方商业银行加大参与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力度,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利率优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加大力度,开发推广快捷便民、成本低廉、风险可控、各方认可的农业信贷担保新模式和新产品,进一步优化、简化业务操作流程,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及时便捷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开展两个体系信息化项目的协同建设试点,实现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辖三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研究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政策,加强总结、汇报、请示等工作,努力争取自治区农担更多的支持。结合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风险大、收费低的特点,争取自治区对我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予以担保费补助和担保业务奖补等的更多支持。市本级根据工作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进行补助,确保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市金融办、人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辖三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建立财政、担保协同支农机制。市直和市辖三区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工作。在开展财政专项申报过程中,邀请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参与,征求他们意见,对将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且属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所担保客户的,可优先予以扶持,形成财政、担保协同支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精准性和使用效益。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市辖三区乡镇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平台的优势,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支农工作,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市林业局,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市辖三区农业信贷担保相关配套政策。市、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国家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准备金税前扣除和税收减免优惠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督促和指导具备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可参照金融企业制定薪酬标准,高薪聘用优秀人才,薪酬与经营业绩适当挂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贵港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推进市辖三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局(处级)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制定完善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完成服务我市“三农”工作、发展金融贷款业务及将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综合费率控制在8%以内的任务。(责任单位:市联席办,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市辖三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有效防范风险。财政部门要在业务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要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涉农信用环境,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联动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当地政府、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承担代偿风险的贷款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正确处理风险防范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双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市金融办、人行贵港市中心支行、银保监贵港分局、市辖三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
(三)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市辖三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督促力度,将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安排相关支农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财政部门要结合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特点,制定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制度,每年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金融监管部门要改进银行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作为对银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重点考核其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履行风险分担责任、利率优惠、办理时效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贵港市中心支行、银保监贵港分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研讨,提高全社会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要积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要求和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