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日前,城市化委员会战略合作机构广西省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立体绿化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旨在推进城市立体绿化的推广实施,美化城市景观,综合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
其工作目标一是通过开展城乡立体绿化推广活动,城区主要街道、桥梁、构筑物、屋顶、挡墙、阳台、护坡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二是城区立体绿化达到一定规模和较好效果。
实施范围包括:(一)港南区、港北区及覃塘区要对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主要街道、重要节点、公共建(构)筑物及视野范围内所有具备条件的挡墙、屋顶、护坡、桥梁等实施立体绿化,特别是对各城区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新建小区及新建桥梁要尽可能实施屋顶绿化和桥梁绿化。(二)桂平市和平南县可参照本方案的精神和方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城乡空间立体绿化工作。
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把关。
城市立体绿化推广活动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把立体绿化推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保立体绿化推广活动地实施。新开工房屋、桥梁建设项目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绿化用地面积审核、竣工规划核实时要严格把关。
(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抓好抓实我市的立体绿化推广工作。鼓励已完工或在建建(构)筑物的项目业主进行立体绿化改造和建设;动员社会、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对在建的或近10年内完工且符合建筑安全的屋顶进行立体绿化改造。同时,将立体绿化推广工作纳入 “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的创建活动,以奖代补,激励全社会广泛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三)各司其责,共同推进。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立体绿化推广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实施主次干道、重要节点、大型公共建筑的立体绿化,协调督促指导单位、居民小区的立体绿化推广实施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新建小区、新建公共设施的规划审批、绿化用地面积审核、竣工规划核实时要严格把关。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市级主要公园、广场、主干道绿岛等处立体绿化推广工作;加强对各区立体绿化推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市林业局负责对其事权范围内的边坡、挡墙推广实施立体绿化,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新建项目的建设中,积极推广实施立体绿化。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权范围内新建道路两侧边坡、新建桥梁等立体绿化的推广实施工作。
各建设单位(业主)负责各自建设项目的立体绿化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项目规划、建设、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各街道、居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立体绿化推广工作,加强对立体绿化的保护和养护工作等。
(四)依法实施,确保安全。
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并参照立体绿化相关技术指导,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施工方案应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注意屋顶承重和防渗。已建或在建建筑物屋顶绿化改造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屋顶违章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