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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悉“以房养老”迷局:被别有用心的一类人盯上了
时间:2019-03-18 14:00:27  来源:财经早餐 

  房子,养老。

  当这两个关键词结合在一起,相信对大多数人而言都是有一探究竟的好奇心的。在现下社会,以房养老就是两者结合的方式之一。

  在中国,到目前为止,以房养老已经试点四年,其中表现可圈可点。尤其对失独、孤寡、收入较低等老年群体来说,以房养老不失为一种可选择的良方。

  但近日,却有另一类人,打着“以房养老”的名义,做着根本不是以房养老的事。其利用的,正是老年群体对以房养老的信任。3月17日,经济观察报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跟踪报导,揭开了不为人知的冰山一角。

  什么是以房养老?

  就全世界范围来看,以房养老模式非常多,主要的模式就有三十种。在中国,由于以房养老刚试点四年,所以通常我们说的以房养老,主要指的是“以房养老保险”这一模式。

  具体的做法是,老人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月支付老人养老金,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金额。

  在试点过程中发现,对于膝下有儿孙的老人而言,由于大部分儿孙的反对,这一模式难以适用。目前进行了以房养老的主要群体是失独、孤寡、低收入、高龄的老人。这部分人群存在刚需,房产无人可继承或退休金很低。

  站在用户的角度,“以房养老”这一模式很容易让人对保险公司产生反感。有用户直言,如果一个人,30岁时买房背上了房贷三十年,到60岁刚好还完银行房贷,又继续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这一局面未免让人心有戚戚焉。

  事实上,和用户想象中截然相反的是,保险公司对此也并不热衷。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做以房养老业务风险非常高。它没有保费流入,只有持续的现金支出,保险公司还要面对房价的不确定性和老人预期寿命整体延长的风险。此外,抵押、公证等程序涉及到房地产、社保等多个领域,加大了该业务的难度。

  但不得不提的是,尽管如此,以房养老仍然在中国的特定老人群体中获得了肯定。对于高龄孤寡、有房无现金的老人来说,以房养老是他们最愿意去了解和尝试的一个途径。

  但近日,这一领域却被别有用心的一类人盯上了。

  警惕!它不是以房养老

  近日,一则关于A公司“以房养老”骗局炸雷了的消息不胫而走,引起舆论哗然。3月10日,A公司在官网发布辟谣声明,表示“公司跑路、爆雷了”等等传言皆是谣言。3月17日,经济观察报详细阐述了该事件的来龙去脉。

  通过梳理来龙去脉,不难看出,不管A公司有没有跑路爆雷,这都是典型的利用老年人对“以房养老”概念的不理解,骗取老年人的信任,从而进行的借贷和投资行为。换言之,这根本不是以房养老,而是打着“以房养老”的名义,做着借贷和投资的本质。

  为了给广大朋友做一个警醒,老沈在此梳理了这一“迷局”的几个关键点。

  首先,这一“迷局”牵涉到三个主体。

  第一个主体是老人(暂称为王婆婆),第二个主体是资金出借方(赞称为朱某),第三个主体是以房养老中介公司(暂称为A公司)。

  其次,这一“迷局”的运作方式涉及到两份合同。

  在A公司的说服下,老人王婆婆参与了A公司的以房养老计划。首先由A公司对她的房子进行了估值,约330万,然后带着王婆婆一起将王婆婆的房产本办理了抵押,抵押给了资金出借方朱某。在这个过程中,王婆婆与朱某签署了一份300万的贷款合同,借款利息为月息2%,年化24%。

  同时,A公司和王婆婆签署了一份“资产养老服务产品”合同,王婆婆将自己与朱某借的300万借款直接购买了A公司旗下一款叫“月月薪”的产品。合同约定,“月月薪”一年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每个月王婆婆可以收到12500元“养老金”。

  值得一提的是,王婆婆与朱某的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每个月由王婆婆偿还朱某贷款利息;但同时,A公司与王婆婆的协议中规定,王婆婆每月应向朱某偿还的贷款利息,均由A公司代为支付。

  正是这一点,打动了王婆婆的心。

  王婆婆心想,这太好了!既能一边住着自己的房子,又能每月多12500元的收入,还不用自己偿还借款,可说是一举三得。

  然而,好景不长。在几个月之后,从2019年1月起,王婆婆就再也没有收到过A公司每月的12500元“养老金”了,而另一边,借款人朱某也没有收到还款和利息。王婆婆的噩梦来临了,既没有了养老金,还要面临借款人朱某的催款,如果不偿还,就要将自己的房子拍卖,王婆婆瞬间面临没钱没房的双重困境。

  令人警醒的是,目前已经陷入“迷局”的受害老人远不止王婆婆一人,据经济观察报了解,已有多位老人有同一遭遇,做了报案登记。律师表示,这个案件是对老年人典型的投资欺诈行为。换言之,这和正在试点的“以房养老”根本不是同一件事!

  A公司利用的正是老人对“以房养老”概念的不清楚不理解,以及老人对这四个字的天然信任,使老人误以为这就是以房养老保险,其实,根本不是!这和保险行为没有半点关系,而是涉及借贷以及投资欺诈的行为!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醒大家,据经济日报报道,截至2018年12月21日,只有幸福人寿和人保寿险两家公司开展了以房养老业务。而截至2018年10月,人保寿险还没有出单,唯一出单的幸福人寿的前行步伐也十分谨慎。其他保险公司均对“以房养老”保险模式处于研究和观望期。

  警钟长鸣

  尘满面,鬓如霜。

  “315”晚会刚刚结束,我们不难发现,老年群体已经成为了别有用心的一类人心怀不轨的对象。其利用的,正是老年群体对老年生活“有质量”的期待、对新生事物及概念不理解的心态。

  不得不提的是,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在及时了解新政策、新事物的同时,都万万不可抱有“空手套白狼”的念头。有太多前车之鉴可以证明,对打着各种名义进行的投资欺诈而言,当你惦记着别人的利息时,别人早已盯上了你的本金!(作者:沈三万老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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