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的乡村振兴战略就是以往城镇化城乡发展格局走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扎实推行乡村振兴战略,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现实的乡村发展需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对解决新时代“三农”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城镇化区域分布下的城乡格局: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首次将中国城镇化地区明确为21个片区,这是新世纪以来对中国城镇化发展的城乡格局给出的近中期和长期的规划设计。也就是说以往关于城镇化战略的争议,已经在现实发展面前逐步获得共识。这20多个城镇化地区,就是今天和未来我国城市以都市圈、城市群和城市带为标志性模式的基本形式。
我国2006年提出新农村建设就是顺应于大规模城市化建设形势,矫正其发展偏差的历史性选择。既要防止城镇化发展中进一步的城市偏向,剥夺农民的选择权利;又要避免发生历史上各国城镇化发展中共同出现的农村“凋敝”现象。如何寻找一条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道路,就是这个历史选择中始终如一的基本方向。
新时期最早的新农村建设出自浙江湖州,尔后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就是由此开始。 湖州市制定了历时18年逐个乡村改造的长远规划,每年集中财力3000万元,依序重点推进。主要是公共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的整治。后来发展起来的浙江安吉成为全国生态环境美丽乡村建设的典范,在习总书记力主推荐下不断推向全国,逐渐成为今天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个历史性起点。
以农村文化旅游为代表的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国各地全面铺开,最近五年有了长足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由传统村落保护到各类仿古建筑整体设计;由农家乐餐饮到各色民居特色休闲度假方式;由民族歌舞表演到各色非遗传统民俗挖掘;各方专家参与,乡村设计工作室、乡建策划师应运而生。几乎每个成功案例背后都有社会资本的渗入。
新时期的乡村振兴战略就是以往城镇化城乡发展格局走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深刻总结了我国新世纪以来城镇化大发展形成城乡格局的经验教训,汲取了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各种发展探索因素,充分挖掘和发挥以往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制度改革积累,它是根据未来发展需求,科学制定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是指导我们第一阶段乡村振兴工作的基本政策、路线和方针,也是起步发展的基本规划蓝图。无论是把城市建得更像城市,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还是留住乡愁,保住绿水青山,关键都在于落实。
乡村治理面临重大挑战为扎实推行乡村振兴战略,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现实的乡村发展需求。
城市郊区如何发展?按照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这10年来对城郊地区的重新定义,在都市圈、城市群和城市带周边的农村就是郊区。既然在“十二五”规划中将中国城镇化地区明确为21个片区(有可能未来规划会少于这个数量),如今又将环渤海地区一分为三,那就有23个。这样城市郊区发展就集中在这23个城镇化发展片区周边了。
在这些城市化地区以外的农村地区将是什么格局:1.县城;2.重点建制镇和中心集镇;3.大型、新型的农村社区和较大的行政村;4.自然村将大量减少。《中国传统村落日渐凋零 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成主因》一文中曾提及,“自2000年至2010年,我国自然村由363万个锐减至271万个,10年间,减少了90多万个自然村,其中包含大量传统村落。”到了2025年,可能缩减至150多万个村庄。
如何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真正落实到全国农村,需区分不同地区。对于都市圈、城市群、城市带中间的农村区域,即广大城市地区的郊区,可以说这类地区发展前景不错,但是关键在于好地方要办好事,办成事。不要乱建设,留下历史遗憾。另一类地区即远离城市的偏远农村,不少在山区高原、在草原、在湖网地带,甚至在戈壁荒滩上。有些地方或许能够抓住发展机会,捷足先登;而另一些地方则可能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败”,但即便以后人烟稀少了,良好的乡村环境还是要留给后代。无论哪类地区都要保护绿水青山,一切事在人为。
既然国家已经将规划细致到村庄的各种具体分类指导上,那么工作重心和重点将是村庄治理。
对于村庄治理途径,笔者主要提出以下几点看法:1.党支部无疑责任重大,这是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需处理好党群、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等关系,避免以党代政、包揽一切,独断专行。
2.村委会是村民自治权利重要代表,是改革的产物。民主选举、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民主监督等多项机制需要不断完善。职责重要,选人用人也非常重要。
3.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社区合作社,核心是搞好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改革。处理好这个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明确哪些权利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哪些权利是村民自治组织的,不能混淆,因为原来基础延续就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的产权;不能随意变成村委会(原大队)的产权。当然也可开展村民小组为基础自治试点。但更多是如何避免平调财产权利,如要调整,一定要有清产核资。村委会在现行法规中仅是代行职能。如今开始搞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需要注意不要形式干扰内容。
4.可以学习借鉴不少发达地区的经验。党支部、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三者走的是职能不断分开之路,各司其职,分别治理。一定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选择适宜之策。历史经验值得注意:1986年曾有统计,那时未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村庄只有0.8%;1995年能人治理成功的村庄所占份额仅有0.5%。总之从未超过1%。故硬性搞几合一试点或者人为强制推广违背发展规律。
5.注意发挥各类适合发展的民间组织的作用,例如各种红白理事会、扶贫救助互助会,依托乡镇农技机构发展的专业培训组织、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社,产业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各类代存、代购、代销的组织等;6.发挥德高望重的老人、知书达理文化人、经商在外但依然惦记家乡人士的作用,重启乡绅机制,为乡村振兴出谋划策。
7.利用互联网公司下乡机会,充分发挥他们建立网店和物流作用,填平城乡、区域鸿沟。
总之,《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已经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明确了阶段性重点任务,把“五个振兴”落实在政策上、行动中,落实在基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五年,既有难得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即:如何结合地方实际,在乡村治理方面迈开探索步伐,尊重农民意愿;如何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避免代替农民选择,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乡村振兴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