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出台《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简称《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方案》明确,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土地整治、地灾隐患点居民搬迁安置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和已完成或正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的行政村以及省定贫困村,应优先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地要坚持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考虑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地灾防治等需要,合理安排好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方案》提出,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按规划确定用途用地,不得随意突破或修改,确需修改的需经村民会议同意后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方案》强调,2018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选取3个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先行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底前,珠三角各市编制规划的行政村数量不得低于其确定编制总数量的60%,粤东西北地区各市不得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