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成都市接受教育,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教育均予明确。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
《实施办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为:一是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但未入户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区(市)县统筹安排入学。二是其它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延续了以前“两个一年”基本条件,入学原则为统筹安排入学。
《实施办法》明确高中阶段教育政策为:一是非成都户籍来蓉学生参加中考继续按本市现行政策实行。二是成都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毕业当年当地的中招录取政策执行。
《实施办法》还明确,成都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有序。各区(市)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区(市)县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操作办法。
据悉,《实施办法》具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是“双轨”并行保障入学。基于成都本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刚起步实施的实际,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采取“双轨”并行的办法:既可采取积分申请入学,也可按照现行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申请入学,逐步过渡到积分入学。
二是义务、高中教育兼顾。在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为其在成都市接收高中阶段教育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是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入学资格。
为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实施办法》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