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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目标40%
时间:2018-07-02 10:54:16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和《钦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18%,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33.5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达到6万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数达到73万人,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数达到8万人。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8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0万人,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2%;

  ——城市与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19%,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6.3%,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2%。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910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41平方米,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达到7.85%。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筑比重达到20%,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提升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1. 研究制定全市城镇范围划定办法,明确城乡地域属性划分,将不在政府驻地实际建设连接到居委会区域的实际开发建设地带纳入城镇统计,确保应统尽统、能统则统。(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统筹制定村镇建制改革计划,推动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等具备社会事务管理条件的区域开展村镇建制改革,完善镇区城镇人口统计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编办;责任单位: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全面放开市中心城区、县城和镇区落户限制,简化在城镇合法稳定居住(含租赁)农业人口的落户手续,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落户问题,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受“8+7”项公共服务和便利。依托现有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社会信息资源,建立“综合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提高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5. 设立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钦州港区、钦州学院等重点区域和学校外来人口(包括外国工作人员)办理暂住、落户手续绿色通道,推进外来人口落户。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及农业人口举家搬迁为重点,简化农业人口城镇落户手续。2018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2%,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约8万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6. 深入实施解决主城区“入学难”三年攻坚六年行动计划,建成市十三中、京华国际艺术双语学校一期等项目,推动引进中央民大附属中学合作办学,确保市十三中、市十六中、市东升学校、市京华国际学校等4所学校2018年秋季实现招生办学。2018年全市中小学农民工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9%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7.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三方代扣代缴工作机制,通过设点征收和镇(街道、场)、村(社区)干部上门征收等方式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加快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发展远程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8. 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立卫生计生部门服务联络员“一对一”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每千人床位数达到1.25张。(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9. 制定出台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对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实施奖补,推进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继续深入推进灵山县、浦北县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加快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全国各地区联网,更好为农民工等新市民提供求职招聘服务。2018年培训农民工0.2万人次以上,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5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0.4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06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0. 修订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三五”规划和2018-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加大对农民工等新市民住房保障力度。2018年开工建设棚户区住房7097套,建成4215套,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2%。(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加快融入北部湾城市群规划建设

  11. 制定钦州市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推进北部湾城市群间城镇化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北部湾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2. 组织实施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近期区域性重大工程,加快推进华为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钦州石化产业基地等20项重大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北部湾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石化办、市投资促进局、市铁建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3. 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升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提升北部湾经济区协同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升级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北部湾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14. 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编,启动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和详规编制,科学统筹城市和小城镇的功能布局,力争完成大榄江片区、旧城区和钦州港建成区等中心城区控规编制,实现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加快推进钦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启动编制水环境整治规划、宜居城市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5. 深入实施2018年城建计划,实现开工建设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钦江沿岸新增污水直排口截污工程、钦州市饮用水取水口向钦江上游上移等项目,加快建设南宁至北海二级公路桅杆坳至清水窝段城市道路、环城西路南段等项目,建成环城北路、钦江五桥等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6. 深入实施“园林生活十年计划”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年攻坚行动,加快建设大榄江湿地公园、江滨公园等项目,推进排水管网隐患点和雨污分流改造、黑臭水体整治。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双修”,打造白石湖海绵城市示范区。2018年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91平方公里,建成区内海绵城市面积达到1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9%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7. 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农村垃圾治理两年攻坚行动,完成基础便民小组363专项工程和农村改厨改厕任务。2018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清洁厨房普及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6.3%。(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乡村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8. 加快推进灵山县和浦北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启动平睦镇“十三五”第二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9. 加快推动港城公交一体化,加密重点园区、密集校区的公交线路。大力推广农村客运网络化,提高建制村网约客车效率。2018年全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出行比例达到2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0. 加快“智慧钦州”建设,重点推进“市民一卡通”、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市政府免费WiFi等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管理运营智能化水平。深入实施“宽带钦州”战略,加快建设4G和光纤入户,2018年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00Mbps以上和50Mbps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1. 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提升城市环境空气优良率。深入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积极开展钦江、大榄江、南流江等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改善茅尾海等近岸海域以及主要河流水质。2018年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内。(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海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

  22. 深入推进浦北县国家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以农民工融入城镇为重点,支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牵头单位:浦北县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23. 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调研和中期评估,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提炼可推广、可复制经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人社局;责任单位:浦北县人民政府)

  24. 推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制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灵山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5. 加快推进国家级陆屋机电产业园特色小镇以及龙门红椎小镇、大寺飞翔小镇等自治区首批特色小镇建设,完善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创建沙埠坭兴陶小镇、钦州港海上牧场浪漫小镇、滨海康养小镇等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六)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26. 深入实施县域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加快推进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7.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启动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等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特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8. 加快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增点扩面提质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发展灵山县百年荔枝、浦北佳荔水果产业、钦南虾虾乐、钦北那蒙特色苗木、钦州港大蚝养殖等一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2018年全市共创建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4个、县级示范区9个、乡级示范园43个、村级示范点327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9. 大力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单位创建活动,整合资源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指导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打造宜居幸福社区。2018年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不少于186个,农村社区建设覆盖全市20%的建制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七)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领域改革

  30. 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全市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全程网上审批,推动行政审批局高效运转。继续完善“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全程电子化登记,开展“证照分离”试点。探索推行手机APP客户端和手机自助终端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1.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和平台公司参与“两权”抵押。探索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县区、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2. 健全人地挂钩机制,全面落实全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完成人地挂钩机制工作评估。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2018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41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3. 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积极申报农民工市民化奖励资金,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4. 积极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开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在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全面实行PPP模式,加快推进南宁至钦州公路(南间至黎合江段)改扩建工程等PPP试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调整充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议成员,统筹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每季度定期召开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专抓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城镇化工作有人统筹、有部门负责、有人抓落实。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工作落实情况、完成时间要求,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三)定期报送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定期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每月底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动态,牵头单位分别于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报送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措施、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意见建议等)。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督查,对指标完成进度慢、未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机制建设等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同时,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重要指标完成情况、城镇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制定等方面内容,由市绩效办和市发改委牵头,年底组织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将宣传报道情况每月底集中报送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新型城镇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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