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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中下游省市协作加强管理
时间:2018-06-11 09:23:39  来源:人民日报 

  编者的话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有关部门单位和沿江省市牢牢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做了大量工作。从即日起,本版将刊登“美丽中国·长江大保护”系列策划,从构建协同保护机制、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司法协作体系等方面,展现我国为保护长江所做出的努力、所取得的进展。

  长江,拥有着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经济带不是一个个独立单元,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如何打破地区、部门藩篱,树立一盘棋思想?怎样跨越行政区划,实现共抓大保护?

  从规划到行动,为协同保护打下基础

  长江大保护,规划先行。2016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去年7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提出了建设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安全长江等五个方面主要目标和19项主要指标——到2020年,要实现长江经济带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地表水质量国控断面(点位)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5%以上,劣Ⅴ类比例小于2.5%,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7%以上。

  一系列规划出台,为长江生态环境建立协同保护体制机制打下基础。从规划到行动,相关部委密集出台举措,长江经济带全流域、跨地区事务协调机制正逐步建立、加强。

  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显示,2016年12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暨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第一次会议召开,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签署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协议,湖北、江西、湖南签署长江中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协议和长江中游湖泊保护与生态修复联合宣言。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5月31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三线一单”工作开局良好,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及上游相关省(市)编制工作。所谓“三线一单”,是指“确立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这项工作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明确要求的。有了这“三线一单”,各地的长江大保护就有了统一的尺子。

  “经过长期治理和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体系逐步构建,废污水排放总量增速趋缓。为做好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顶层设计,今年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组织研究制定了《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方案》《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拟全面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长江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

  共抓大保护,也体现在一系列督促检查行动的重拳出击上。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今年5月起,生态环境部组成150个督查组,对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情况现场摸排核实,一批挂牌督办案件被曝光。此前的2016年,原环保部还会同沿江11省市,共同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今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11省市将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上中下游协作,沿江省市合力推进保护

  一江清水浩荡东流,离不开上中下游的协作。长江流域河湖密布、支流众多,上游意识、中游任务、下游作用都落实到位,才能形成合力。随着一系列顶层设计的出台和完善,沿江省市越来越意识到加强协作的重要性,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合力推进长江保护。

  重庆巫山培石断面位于长江鄂渝缓冲区,是长江流经重庆进入湖北的省界断面。重庆市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定期在该断面现场采样,并将采样时间、现场测定参数值以及照片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实时输入管理系统。

  重庆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今年4月,重庆、贵州两地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协同推进长江上游流域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为加强跨省界河库管理保护工作,重庆多个区县主动衔接四川、湖北、湖南相邻市县,探索跨省市流域综合联动治理。

  湖北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和三峡大坝所在地,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

  记者从湖北省发改委了解到,2018年,湖北将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长江中游省际协商合作,力争在生态保护合作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太浦河是太湖流域一条重要河流,因沟通太湖和黄浦江而得名,流经苏浙沪三地。江苏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太浦河的水资源保护、水质监测、应急管理等方面,都建立了省级联防联控机制。

  江苏地处长江下游,长江沿岸经济发达,企业、人口分布密集。5月30日,记者从江苏召开的全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江苏将探索建立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磋商解决跨区域基础设施、流域管理、环保联防联控等问题。”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近年来,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部分区域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违法问题多见,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案件呈多发态势。

  如何更有效地对长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需要把握长江生态系统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

  “当前,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虽有所改善,但与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加之上中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均对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严峻挑战。”长江委相关负责人认为,“长江经济带作为流域经济,涉及水、路、港、岸、产、城和生物、湿地、环境等多方面,是一个整体,必须全面把握、统筹谋划。面对‘共抓大保护’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建立流域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合力,系统治理。”

  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透露,生态环境部在长江经济带积极推动区域协同联动,通过研究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等,不断创新上中下游共抓大保护路径,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下一步,将按照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流域统筹、河(湖)长落实的制度体系,组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实现流域生态环境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此外,加强流域立法的呼声也很强烈。长江委相关负责人建议,尽快推动相关立法,加快推进《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及水资源保护、水工程联合调度、岸线利用等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实施。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陈家宽建议,成立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强有力管理协调机构;建立我国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群,组建相应协调和管理机构;同时,实施长江流域湿地的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优先抢救性保护生态良好的长江支流。(记者 程远州 寇江泽 蒋云龙 尹晓宇 智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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