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一份签发于2008年10月19日但迄今尚未正式公开的市政府文件引发了广州市民、学者、官员及媒体的热议。这份刚刚通过非正常渠道曝光的穗府【2008】39号文件(以下简称“39号文”)“偷偷摸摸”地将广州城市建设诸项目特许给了几大集团经营,涉及民生各方面却“事先不征求意见,事后不公开”,更有培植“垄断”之嫌。
将公共服务转包企业、并将之掩藏而未公布,在公权谦卑成为主流意识的当下,显得别具深意。真要说起来,将公共服务转包企业算不上大罪,因为公用事业的改革,在当下面临着这样的争论:一个是私有化,一个是保持国有化。将垃圾处理转包企业也算一项有益的尝试。问题是,实际情况与设想相出入,让有益的探索异化为“镜花水月”,公共产品不再服务于公众,转而成了企业的牟利工具。
体制改革为何会异化?有几个关键的因素值得考虑:一是作为改革尝试的纲领文件的39号文一直深掩不出,只把背影展示,有人或知它的存在,却无从查出它在何处,俨然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二是获得“垄断经营权”的国有公司并不直接参与运作,与一家私企合作再次转包,经过五马倒六羊经营权再次回到自己手中,而这些都不曾公示——所有一切都运行于地下,该被公示的没有公示,该听证的不曾听证。问题是,关于公共产品的最终受益人,民众怎么可能置身世外而任公权和企业单方面达成协议。
公共政策必然是多方博弈的结果,而不充分的博弈最后只会让政策异化。没经过博弈的政策的实施必然需要依靠公权的强制性,强制则往往容易民意反弹。39号文件的秘密潜行,不可避免地调逗了民意的神经:一者,在公共服务领域,公众必然的知情权被弱化,选择性公示让公众不能尽可能掌握信息;二者,因为潜水的缘故,监管很容易被弱化或失语,企业以营利为目的,那么有可能会采用各种方法获利却无法钳制。更严重的是,企业不择手段的获利方式也可能置财政白白流失。公共服务的买单者必然是政府财政,但要知道,政府财政来源于税收,作为纳税人怎么可能不对财政使用予以监督?
可以说,某种意义上,并非民意纠结于39号文件中城市垃圾该不该由企业来运作,而是想知道政府为何会出台如此的规章,这一规章是否符合民众权益,想看看是否在公共政策的问题上是否可以容忍民意喧嚣、却独独自己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民意早已厌倦各种莫民奇妙的“被动”之举,被知情、被幸福、被高工资、被就业,也诟病无知无觉间为各种公共政策的失误买单,既要买单就必须参与其中,论证公共政策、服务是否可行,必须与公权进行充分的博弈才能心安理得的接受。
公共事业不独是政府说了算,接受公共服务的民众更应该发出声音。公众对于这样一种改革肯定是要有知情权的,并参与其中进行讨论,因为这些关系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公共事务改革必须公开、征求民意。公民社会在成长,我们正在或已经摆脱了“自己的事别人做主”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