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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自主定价监管不能“食言”
时间:2018-01-08 09:55:54  来源:东方网   作者:汪昌莲 

    1月4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明确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取消食盐产、运、销等环节的计划管理,取消食盐产销隔离、区域限制制度,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制度。沿袭千年的食盐专营制度正在改变。(1月6日中国新闻网)

    中国盐业改革,可以说步履艰难。此前,虽然历时10多年,先后推出了六套改革方案,但均未能触及盐业专营制度。直至国务院2016年6月发布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取消盐业专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允许跨区经营。特别是,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颁布实施,明确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表明中国将真正步入盐业放开的充分市场竞争时代。

    事实上,药品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商品,国家都没有垄断,食盐有何理由继续垄断?如果说食盐关系公众身体健康,那任何食用的东西都关乎身体健康,是不是都要垄断呢?实践证明,依靠行政垄断而生存发展的企业,长期下去于国于民都是弊大利小的。可见,推进盐业改革,打破垄断,放开经营,是发展盐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让盐业回归市场的大势所趋。

    有人担心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之后,会导致食盐质量监管失控,更有人认为盐业改革就是涨价。但在笔者看来,担心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会导致监管失控是杞人忧天,而将盐业收革与食盐涨价划等号更是毫无依据。事实上,食盐价格放开,这有利于市场竞争。没有竞争怎么优胜劣汰,怎么促进食盐科技含量提高,怎么促进盐业发展,怎么能节省有限的食盐资源?任何一个行业,要在法治健全的社会中生存发展下去,最终就是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下,最大可能的节省资源,最大限度的提高产品品质和降低价格。

    特别是,食盐自主定价,监管不能“食言”。不可否认,取消食盐产、运、销等环节的计划管理之后,生产和销售主体大增,并呈多元化并存的趋势,势必给食盐管理增加了难度。因此,对盐业经营的监管,只会加强,不能削弱。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加快构建专业化监管体系,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市场稳定、保证质量安全、呵护民众健康的社会责任,恪尽职守,严把各个重要环节。如生产环节由食品药品部门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监管,销售环节由工商部门对市场进行规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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