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2018年1月1日,《环保税法》将正式施行,它是中国首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它的问世意味着在中国推行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转换将正式启动。
据了解,目前已有近30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公布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具体使用税额及项目数。各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环保税具体税额分别按每当量1.2元-12元、每当量1.4元-14元幅度征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其中,北京市收费标准全国最高,天津、河北、四川等省市环保税标准为最低标准的3-5倍;宁夏、甘肃、江西、吉林等地区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平移原排污费标准;山西、湖北、福建、云南等部分省适当上调标准。
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污染品类排放纳税人。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两种情况无需缴税,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如餐饮企业排入到市政管网的废水)不需缴纳环保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城市化委员会城市可持续发展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对媒体表示,“实施环保税是一个根本性的举措。一方面可以倒逼环境监测数据更加真实,另一方面也可倒逼企业提高环保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