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意见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决纠正当前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治理公路“三乱”,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