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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改革之“难”需被正视
时间:2017-07-26 09:20:35  来源:新京报  作者:许保利 

    据媒体报道,第二届国企改革前沿论坛于今日在广州举行,今年的主题为“新动能新活力——国企国资改革的创新与实践”。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资国企改革一直备受关注,各种媒体也贡献了大量舆论,看起来虽然热闹,但真正落地的改革措施着实有限,与舆论关注不相匹配。

    为何会出现“舆论热、进展小”的局面?这恰恰说明国资国企改革需要推进,但并非易事,改革的难度是必须被正视的现实。

    事实上,改革之难更多来源于推进改革所面临的存量利益调整问题。上世纪8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启动后,曾迅速推广,当时国有企业基本同质,在指令性计划下运行多受束缚,企业积极性被压抑。彼时的改革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释放了企业被压抑的积极性,国有企业员工利益也随之增加。

    但历经37年,现在的国有企业已不再如改革前、甚至改革中,国有企业已成为一个复杂的企业群体,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如企业法注册的国有企业、公司法注册的国有企业;而公司法注册的国有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等;即使是同类国有企业,它们在市场中的表现也不同,有的已适应或基本适应了市场竞争,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发展;有的已被市场淘汰,却无法退出市场,成为壳企业、僵尸企业。即便在国有企业内部,也存在不同的利益群体及不同利益诉求。

    改革走到今天,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日渐明显,虽然改革需求迫切已成共识,但复杂的国有企业群体无疑给推进改革带来了难度。

    那么,继续推进国企改革,我们应该做什么?退出收缩、完善治理或许是可供选择的两大主线。相比曾经的“放权让利”式改革给国企带来的利益增进,退出收缩、完善治理可能会带来更多阵痛。

    1988年是国企改革中第一次退出收缩,当时国企承受了巨大阵痛,但也随之带来了国企跨越式发展。今天,国企再次面临退出收缩的调整,代价在所难免,对此,我们只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必要代价。

    现行国资监管体制中,国资委履行的是出资人、董事会的双重职责,对国有企业采取的是直接治理。因此,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应是国资委归位于出资人职责,剥离其董事会职责,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建立起能够真正承担受托责任的董事会。

    这样的董事会有正在试点的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但笔者以为,更多应是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在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推进改革的重要选项。

    因为,非国有资本的进入使国有企业走向多元产权,这有利于董事会的建设和公司治理的完善;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增强效益意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加快退出收缩,提高效率。通过董事会建设,使国有企业治理由国资委直接治理转变为由国资委参与的董事会治理,从而实现治理方式转变。

    对于目前的国资委、国有企业高管,无疑是巨大利益调整。无论是退出收缩还是完善治理,均需要发挥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作用,激发其改革积极性,但更需要来自高层的有力推进,只有这样国资国企改革才会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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