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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只是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的补丁
时间:2017-07-20 09:25:45  来源:澎湃新闻网  作者:刘远举 

    广州近日发布了《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积极支持租赁住房方式,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但这个方案引起舆论关注,是因为其中关于入学权利“租购同权”的内容,即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中国的教育系统,是一套精密的环环相扣的体系,每一次入学竞争,都需要前一次的胜利为基础:想有个好工作,就得上一个好大学,想上个好大学,就得上一个好高中,再之前,就得上好的初中、好的小学,甚至好的幼儿园。每一次上好学校,都需要一次竞争。就这样,社会的压力就顺着这个连环套,高效地传递到童年,义务教育阶段竞争就已经非常激烈。与此同时,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不均等,且又是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于是,想进好学校,除了购买学区房,把户口迁进去,别无他法。

    这就产生了一个奇怪的局面。从教育制度的支付角度看,家长想要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却要支付巨额资金给与教育资源毫无关系的一个房东,真正的教育资源的提供者与创造者——老师与学校,反而得不到应得的激励。显然,这不是一个好的支付机制。

    更严重的是,学区房这种教育资源的支付机制,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门槛:有钱的家长,可以花五六百万购买学区房,几年之后,再把房产卖掉,反而能赚到一笔钱。这就意味着家长根本没有因子女享受到更好的公立教育资源支付金钱,反而从中获利。但是,这一切的条件却是,家长能达到支付五六百万资金的门槛,而达不到这个门槛的人就被拒之门外。这既不是起点公平的人人均等,也不是弱者获得更多的结果公平。

    某种程度上,广州的最新政策可以看作一个有益的尝试。

    需要指出的是,该方案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显然,这里的“租购同权”,应该指的是同类性质的居民之间的同权,即户籍人口的同权,而不涉及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的同权,户籍与非户籍还是不平等的。所以,广州的“租购同权”指的是同等对待同类居民,不会存在先解决购房者、再解决租房者的次序,但户籍仍然会优先于人才绿卡,或者其他在穗外地人口。如果考虑户籍作为前提,这应该是一个必然结果。毕竟,一个外地孩子挤掉了一个户籍孩子的学位,不管在行政上,还是民意上都会冲击过大。

    作为同等性质居民,租购之差只是贫富之差,那么,同类居民,不管租购,都享有相同的入学权利,一视同仁,在政治、民意、公平性,乃至人数上都是合理的、可接受的。是对当下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分配机制不合理的一个改善。

    但同时,这也意味着,“租购同权”主要解决的是教育资源在同类性质居民之间的分配,而非在户籍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分配。所以,“租购同权”的政策实施之后,就会出现一个现象,租房的户籍人口的入学优先权高于买房的非户籍人口。从户籍制度本身来看,这是自洽的,但是,这种模式也会使那些试图通过更多的资金来弥补户籍与非户籍差别的人感到难以接受。

    更重要的是,某种程度上,“租购同权”这种方式只是在不平等的教育资源基础上,仅仅改变了分配方式,把依托购买学区房的竞争体系,转换为了另一种竞争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注意到了教育资源均等化的问题,提出:“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

    顺着这一精神,应该是公平的分配教育资源,起码在一个城市的区域内抹平教育资源的差异。教育资源均衡了,学区房的概念自然消失,不但能达成“租购同权”,也能达成户籍与非户籍同权,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这才是未来改革的合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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