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西郊的刘先生遇到了麻烦事。因为自己的户籍不在梅江区,所以必须按照算积分的方式,才能更好地给孩子选择学校。而按照《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的规定,他本人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刘先生疑惑:这如果有污点,提供之后不是对小孩很不利?虽然嘴上这么说,但为了让自己的小孩能就近就读,刘先生还是来到了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最终开出了证明,但在证明的中间打了括号,里面写着:“请问教育部门,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权利吗?”(6月20日《广州日报》)
派出所的反问正问出了民众的疑问,可落到孩子上学上,这番回应,能让教育部门放弃这项证明要求,做到孩子无差别入学吗?这是问题的关键。对此,派出所也没有把握,出于实际需要,在怒怼之余,还是为刘先生开出了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出具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属于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18种证明之一。而现实中,警方为了群众利益,依然在很多时候没有办法拒绝掉这样的“奇葩”要求。这背后的问题确实值得深究。
第一,孩子入学,与父母无犯罪记录何干?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此条文中,尽管没有悉数列出与接受义务教育法无关的全部因素,但是,正如已列举出的项目一样,父母有无犯罪记录与孩子无关,从义务教育法的强制性和无差别原则分析,也能推出这显然应该包含在“等”的应有之义当中。
第二,为何会有这样的要求?当地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回应:这个《申请表》已经实施了五年,不管“积分”多或少,犯罪记录怎么样,都不会影响孩子的就读,都是可以找到学位的。这个回应有两层含义。一层意思是,父母有无犯罪记录不影响孩子的就读。问题来了:既然不影响孩子的就读,又为何作出这样的规定,这不是白白增加家长的负担吗?进一步追问:既然如此,家长是否可以不提供这样的证明呢?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说明不利影响还是存在的。工作人员表示“只不过有些学校的学位比较紧张,有些学校的学位比较宽松,希望家长能够选择学位比较宽松的学校就读”。这作为要求提供无犯罪证明的一个事由,是否可以间接证实:当地教育部门把父母犯罪记录情况作为了分配学生就读不同学校的依据?所谓“有的学校”是那些大家都想进的优质学校吗?在孩子就读问题上,家长情况应属于不相关因素,以此划分孩子,应视为一种不平等对待。另一层意思是,因为之前“已经实施了五年”,所以就是合理的。然而,一项规定是否合理,显然并不是看之前存在时间长短,关键要看其是否合法合规。
面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工作人员称,教育部门曾经进行讨论,如果有更改,会及时向社会公告。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上,部门可以讨论,但这种严重违背宪法法律规定和教育精神的要求已经超过部门讨论的权限,上级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站出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