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费持续走低,垃圾焚烧被很多人认为是快速解决“垃圾围城”的曙光。然而,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领衔的课题组用经济学模型对垃圾焚烧的社会成本进行评估,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宋国君等人通过分析北京正在运营的三座垃圾焚烧厂以及规划中的八座焚烧厂的排放数据,得出结论:焚烧并不便宜,焚烧处置的各类补贴掩盖了焚烧的真正成本;低焚烧处理费误导了公众,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垃圾分类的动力。
有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14年,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从454.6万吨增长至733.8万吨,年焚烧量从7.4万吨增长至156.1万吨。2014年生活垃圾焚烧率达到21.4%,清运量和焚烧量基本同步上升。
“现行电价补贴、废物污染处置补贴等降低了垃圾处理费,误导了社会对生活垃圾焚烧成本的认识,误以为生活垃圾焚烧是资源回收利用工程,焚烧的成本低。”宋国君指出。为此,课题组精心算了一笔账:按照每焚烧1吨生活垃圾,从垃圾运入焚烧厂算起,其社会成本为1088.49元(考虑收运环节后,这一成本为2253元)。其中,324.5元为焚烧的补贴(包括163元支付给焚烧厂的处理费、59.56元的额外支出电价、42.6元的底灰补贴、32元的税收优惠、20元的建设费用、4.9元的土地费用和0.4元的渗滤液处理补贴等项目补贴)。
“而北京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每吨40元至80元,远远低于这一成本,不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宋国君指出,“通过揭示整个社会承担的生活垃圾焚烧成本,我们希望在生活垃圾管理方式的选择上,能够为理性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垃圾分类制度的落实”。
既然垃圾焚烧会带来多重浪费,如何才能显著、全面地降低垃圾管理的社会成本?宋国君等人调研后给出的答案是“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后再焚烧或填埋”。
课题组核算后发现:源头分类后,由于收运、焚烧成本降低,健康风险降低,资源回收增加,垃圾管理社会成本降低至原来的1/3。“如果人均生活日垃圾清运量从0.949公斤降低至0.287公斤,现有三个焚烧厂的处理能力即可实现北京82.4%人口的生活垃圾全焚烧,以及2020年77.76%人口(按总人口2300万计)的生活垃圾全焚烧。”课题组用一组数字进一步说明。
“由于权责分散、投入不足、制度缺失,我国在源头分类及资源回收体系上尚未探索出有效模式,时至今日,不分类生活垃圾焚烧的高额社会成本和垃圾分类回收的必要性在很多地方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宋国君看来,持续、努力地推动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才是解决垃圾问题的真正出路。
早在2015年5月发布的《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中,宋国君等人就提出,只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信息公开法规,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分类对象、分类与投放方法、奖励与惩罚措施等内容,才能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效实施。
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厂执行水和空气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是课题组提出的另一个建议,目的是“以许可证为记录、核查和监管手段,增加填埋场和焚烧厂的违法排放成本,促进其连续达标排放,进而倒逼源头分类与减量”。
可见,无论是信息公开、排污许可证制度,还是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目的都是用政策的确定性和法律的权威性保障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宋国君认为,将生活垃圾管理关口前移,在家庭和办公室就进行源头分类,可以实现减量化和资源化,最终降低无害化处置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