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从2005年至2015年,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不过,干流水质趋于好转,污染物浓度下降。长江委有关负责人呼吁,长江大保护需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机制。
据介绍,2015年,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为346.7亿吨(不含火电厂直流式冷却水和矿坑排水368.5亿吨,不含西藏废污水排放量),与上年度同比增加7.9亿吨,增幅2.4%。其中,生活污水151.2亿吨(含第三产业和建筑业56.3亿吨),占43.6%;工业废水195.5亿吨,占56.4%。
2005年,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量为296.4亿吨,至2015年,总增幅达17.0%,呈逐年增加趋势。
不过,长江水质总体较好。据介绍,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长江流域全年期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比从2006年的66.7%,增加到2015年的78.8%,干流水质状况趋于好转。
长江流域评价水功能区方面,水质达标率也从2012年的64.1%增长到2015年的70.9%。
据悉,长江流域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等。
为何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增加,水质转好?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副局长杨永德分析,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人均用水量、工业用水量均在上升,排水量也在上升;但是,随着沿江城市废污水处理厂以及工业园区的建设完善,原来散排的废污水经过集中统一处理后,再排放入江,大量污染物质得以被截断,水中污染物浓度下降,水质得以改善。
不过,一个现实问题是,长江上下游、左右岸往往分属不同行政区域,在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中矛盾往往很难协调。
对此,长江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金兴平提出,长江流域的综合治理需破除“各自为政”壁垒,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调度、统一监督。下一步,长江委将继续推动《长江保护法》出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的建立完善,共同促进长江流域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