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航班上大打出手影响正常起飞、在旅游过程中一言不合就辱骂殴打导游……日前,为规范出行秩序,国家旅游局设立了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此外,银行、法院等系统也有自己的黑名单,记录信用不佳的个人或企业。
随着交通通信的日益发达,居民个体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在日趋丰富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越来越多的“角色”,社会活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已成为常态。个体的规则意识、诚信意识不仅事关自身利益,也关系他人和社会。是否有必要将“害群之马”列入“黑名单”?这么做对居民日常生活有什么影响?实际执行中需要平衡哪些关系来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看本报记者的调查。——编 者
维系社会秩序的“502”胶水
黑名单能“树规矩”,提高社会信任度
最近,笔者的朋友小丽在朋友圈吐槽:本来带着好心情出国去玩,却遭遇了不愉快。先是因两名乘客互骂推搡,差点影响航班正常起飞。到了景区,又看到有人攀爬雕像。“作为同胞,觉得很丢脸。真应该有个黑名单,记录这些不文明行为。”
2015年5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首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名单。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旅游局又公布了“最恶劣不文明游客黑名单”,上面共有19条记录、20个名字,包括干扰航空运输安全、攀爬损害景区景观等4类行为,并向公安、海关、金融等机构通报。
“黑名单”并非新鲜事。此前,银行业、保险业、法院等都相继出台过黑名单。例如,征信逾期严重的借款人很难获得贷款,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摇号购车。
不过,也有人质疑黑名单的作用——连现有的法律都管不住钻空子的人,一份无关痛痒的黑名单又能有什么用?
“作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补充,黑名单不仅能堵窟窿,还能让钻空子的人吃苦头,以后不敢再钻。”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表示,黑名单的背后是个人征信系统。信用是重要的社会资源,消耗信用使个体发展面临风险。因此,黑名单的作用是强化规则的权威性,增加个体行动成本,制裁失信行为。
中国传媒大学公共管理系讲师郭海英认为,“法律管不了的,一份名单也管不住”这种观点,恰恰反映出黑名单制度的必要性。“当前社会整体诚信度不高,人们对法律、规则的遵守意识较淡,缺乏基本的敬畏感。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让违规者付出相应代价。个体间的信任构成了社会秩序,其外在表现是法律,但内在发挥作用要靠民众的认同与遵从。否则,法律虽在,秩序难存。黑名单正是在法律的基础上维护秩序。”
家长来学校接孩子,本是其乐融融的场面,却因过马路闯红灯而黯淡不少。“耳濡目染之下,孩子们也会觉得规矩不重要。”联想到身边的例子,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感叹道,“仅通过教育很难纠偏,得靠黑名单‘树规矩’。名单上的人都是自己先‘黑’然后遭人黑之,这不过分。”
为啥规则这么重要?因为按规办事,社会能正常运转;破坏规则,可能害人害己。北京某银行职员吴女士深有感触,“我是那种自觉排队的人,看到插队的会生气,因为这对遵守规则的人不公平。明明排队了,却不如插队的买票快,长此以往,谁还守规矩?有一次在景区,我旁边的窗口几乎没人排队,都往前挤,甚至因为争抢位置互相打骂,结果却不如我这边乖乖排队的窗口买票快。到头来于人于己都没好处,这又何必呢!”
有观点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更讲究人情,在“熟人社会”没必要设黑名单。对此,王锡锌表示,没有明文规定不意味着没有规则,人情也是规则的一种。“即便是熟人之间,欠债也得还钱呐。无论哪种社会,都需要合作。合作的基础是相互信任,而信任来源于‘我遵守规则,并且我知道你也会这么做’。黑名单就像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502’胶水,时刻提醒公众,个人与社会是‘粘连’的。别人犯的错可能影响你,反之亦然,所以不能对失信行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对违规者进行有效制裁,才能起到惩戒作用
很多国家都有黑名单,实际执行需要部门联动
实际上,黑名单并非我国原创,在其他国家早有先例。
于海回忆,他在加拿大的房东曾在开车时突然被警察拦下,核查身份和车牌,这些信息都在个人征信系统内。后来发现,房东并不在“交通违规者黑名单”上,是警察搞错了。虽是虚惊一场,但从侧面反映出加拿大对该系统的重视程度。“身处这样的社会,居民感到被信任,但又不会心存侥幸。”
据郭海英介绍,各国的信用管理体系主要有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两种形式。美国采取的是以信用中介机构为核心的市场主导模式,欧洲部分国家如法国则由政府主导推动。此外,世界银行实行多年的供应商“取消资格”(Debarment Processes)制度,也类似于黑名单。
王锡锌发现,美国很少有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因为黑名单等制度将对失信者形成巨大压力。社会形象的崩溃会带来非常高的成本,影响其消费、就业甚至出行。“美国是高度身份化的社会,酒驾、吸毒、逃税等都会进入黑名单。一个遵守规则的社会对违规者的孤立,能产生比黑名单本身更厉害的效果。”
在芬兰的经历令于海感到惊叹。一方面,老百姓上地铁、公交时只要买过票,两小时内换乘其他公共交通都不用再买票,由于黑名单的威慑力,很少有人逃票。另一方面,如果开车时聊天,司机会很快接到警察电话提醒。这是因为警察能根据车牌号,在个人信用系统内查到车主的手机号,并进行高效执法。
相比之下,我国的黑名单制度尚未完善,公民信用等级和评价制度还在建立当中。吴女士就认为目前的黑名单“雷声大、雨点小”。“失信执行人不得摇号购车,这种惩罚力度不够大吧?本来车辆就不是必需品,而且很多人都有车了,不能摇号没啥影响。”
而此前旅游黑名单的实施效果,也让人觉得有“隔靴搔痒”的意味。虽然公布了信息,但相关部门只能限制那些通过旅行社出游的旅客,对自由行旅客的限制需要更为复杂的部门联动,具体执行情况并不明朗。
这令经常出国旅游的陈先生对黑名单制度持观望态度,认为它没亮出什么“尖牙利齿”,合法性和有效性都有待商榷。“设定再好也没用,关键看执行。如果某家银行黑名单上的人还能在另一家银行贷款,那就完全没意义了。同理,如果企业进黑名单只是‘出丑’,没有‘伤筋动骨’的实质性惩罚,那它照样能违规经营。”
对违规者进行有效制裁才能直击痛点。王锡锌表示,黑名单本身并不等同于法律,想合法实施有威慑力的制裁,得靠多部门协同行动。例如,法院对“老赖”不许摇号的规定,就需要交通部门配合执行,因为法院本身无法限制市民购车。此外,行业间、地区间的信息覆盖和共享程度,与黑名单的有效性和威慑性呈正比例关系。不能让违规者在一个地方被“拉黑”了,换个地方又“洗白”了。
警示工作要做在前面,设立判定标准,避免滥用
严格黑名单设置流程,完善信用重建机制
笔者发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虽然公布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但其身份证号的一部分却被星号代替。黑名单为什么犹抱琵琶半遮面?
专家指出,这是在依法保障公民权利。“黑名单对个体而言是身份信用的负面评价,必须慎重使用。‘拉黑’也要适度,不能太‘任性’。”王锡锌说。
首先,教育、警示工作一定要做在前面,让老百姓了解哪些行为违规,避免不知情的犯错。即便公开了黑名单,也应及时通知本人原委,并保障个人的抗辩权利。有些信息依法不宜公开,就要保护民众隐私,避免过分打击。
其次,“遵守规则”是对规则制定方和遵守方共同的限制。黑名单应有严格的判定标准,相关部门要避免滥用职权。
并非每一次闹事,旅客都是始作俑者,有时因为误会,他们也可能是受害者。王锡锌表示,作为社会规则一部分的黑名单,其本身的设立就得合法合规。“进不进名单,必须有公平公正的流程,例如核实和复审,不能说拉黑就拉黑。”
近日,中国民航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最高可罚5万元”的条例引起网友热议。不少人表示,既然在飞机上玩手机要罚款,那么飞机晚点谁来补偿乘客呢?想让黑名单适度,就得划清界限。郭海英指出,不宜一味扩大规则的边界,例如将个人道德修养上的不足一概列入,而应该设立合法的判定标准。
最后,黑名单应该有时效性和恢复机制,不能一黑到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黑名单是手段,不是目的。它的存在是为了惩戒失信,如果未来个人通过行动重建信用,应该获得被移出黑名单、改过自新的机会。”王锡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