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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试点农村土地和住房可抵押贷款
时间:2016-08-16 10:53:03  来源:城市化杂志 

  海南省政府近日提出在省辖内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即“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这一内容源自于海南省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东方市、屯昌县、文昌市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市县,文昌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市县。开办“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在试点市县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原则上应覆盖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海南省要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市县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建立流转土地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颁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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