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出台政策,明确自2011年5月1日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实行同一区内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7月1日起,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实行同一区(县)内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10月1日起,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实行同一县(市)内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
去年11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提出彻底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推进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到2012年,实现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分区域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
城乡居民“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差距较大,是目前城乡居民之间由于户籍问题造成的权利和福利差异主要表现之一。成都市委统筹委副主任秦代红说:“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成都理当在全国先行先试、创造条件积极解决。”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各区(市)县还将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工作。暂不具备统一城乡低保标准条件的区(市)县,将按相关进度要求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今年底前,实现城镇建成区以外区域低保标准不低于城镇建成区的65%;最终在2015年底前,全市实现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