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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农村教育短板不能止于提高教师待遇
时间:2016-07-12 16:56:03  来源:南方网  作者:叶祝颐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7月11日中国新闻网)

  如果说教育是一个装满水的木桶的话,按照木桶理论的原理,农村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教育就是其中一块短板。如何让贫困地区孩子享受公平的教育权利,让乡村教师争取到应有的权利与地位,十分重要。否则,城乡教育差别越来越大,农村孩子上升通道越来越窄,“寒门出贵子”越来越少,农村教育的希望一片渺茫。清华大学此前公布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在获得保送资格、自主招生名额以及高考加减分优惠政策时,农村的“寒门子弟”处于劣势,城镇学生所占比例超过了7成。

  针对农村教育短板问题,国务院继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以后,又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拟用多种举措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这对广大乡村教师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这也是对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现状的必要纠偏。但是,从长远来看,要彻底改变农村教育面貌,相关部门不能止于给乡村教师提供优厚待遇,而要下决心改善乡村教育教学条件,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切实提高农村学生综合素质。

  从加大教育投入到师范生免费制度,近年来,国家对教育事业给予了很多政策支持。特别是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既可以保证贫困生完成学业,又把优秀学生吸收到教师队伍里来,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还能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这对“求师若渴”的农村特别是贫困农村学校,无疑是好事。但是乡村学校很难留住教师尤其是优秀教师,让人担忧。

  不容否认,当下,教师的经济待遇、社会地位有了提高,尊师重教的舆论氛围正在形成,教师的职业发展前景越来越好。法律明确规定:“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水平”。但是教师待遇还存在城乡差别,地区差异。多数教师的待遇与地位并没有像法律所描述的那样,与公务员平起平坐。在一定范围内,教师的职业认同度并不高。一道奇怪的风景是,城市学校、重点学校人满为患、超编超员,教师们还在削尖脑袋往里面钻,而贫困地区“求师若渴”,骨干教师不断流失,公办教师不愿意来。还在靠老教师甚至代课教师支撑着农村教育的希望。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投入不足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乡村教师工资待遇能否真的与城里教师和公务员平起平坐,还有待观察与验证。

    对此,一方面,相关部门要持续加大贫困地区教育投入,严格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并把教育投入用到刀刃上,完善相关教育教学设施;另一方面,贫困地区交通不便、教师工作条件艰苦、待遇微薄,城市超编、农村缺编的不均衡教育发展现状亟待引起足够重视。虽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业已出台,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已经全面展开。但是,一些地方受财力所限,教师绩效工资并没有足额兑现。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政策向乡村学校倾斜,用法律制度的力量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学生学习条件与教师待遇,给农村地区配备安全校车,实现教育起点公平很重要。否则,即使国家培养了“免费师范生”,理论上给予乡村教师较好的待遇预期,也难保证这些好政策能够落地生根,乡村教育依然是一块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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