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统计,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涉及国务院部委的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加,912件较2014年上升了130%,共有34个国务院部门涉诉,部委的实体败诉率高达33.5%。
标题用的是“喜与忧”,或许有人纳闷:“部委败诉率这么高,有什么‘喜’的?”那就先说说“喜”吧。
一喜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部委层级高,在人们过去的印象中,它出政策做决定,往往“说一不二”;跟它较真,常意味着“自讨没趣”。上述印象、想法,都是“老黄历”了。如今依法治国,公民权利意识空前觉醒,人们意识到,没有哪个人、哪个机构可以保证永远不犯错误,部委做错事在所难免。法治时代,上法庭论是非是公民主张权利的常态。
二喜法院的勇气。有人可能又不同意:“依法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关和个人干扰,何谈‘勇气’?”道理上讲,这是对的。但咱们国家人治历史太长了,有些道理上说得通的事儿,现实中未必能行得通。“官大一级压死人”,这是人治的核心内容之一。部委层级比一中院高得多,后者判前者败诉,尤其是当是非不那么分明的时候,没一定勇气恐怕还真不行。当然,随着依法治国推进,“勇气”将不再必要。
三喜立案登记制初显成效。以前“民告官”,立案难着呢,法院觉得案情棘手,找个理由就不立案。如今实行立案登记制,“我告你就得受理”,不能再往外推了。案件数量较上年上升130%,这是主要原因。
说完“喜”,再说说“忧”。部委法治观念强、政策法律水平高,一些案件败诉,改变不了这样的基本事实,但1/3的败诉比例,的确有点高了,其依法行政水平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每一起行政机关败诉背后,都是公民权益受损。而和其他行政机关相比,部委的特殊性在于,它除了自身执法,也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判断,指导下级行政机关执法。一旦它对某一法律法规理解和执行出现偏差,而这样的偏差又“传递”给下级单位,那么,损害的可能就不是某个人的权益,而是一个群体的利益。
对公民权益损害越大,通过诉讼纠正的价值也就越大。相信部委能认真总结败诉原因,检讨执法中的疏漏和不足,尽快改进执法水平。需要说的是,有些案件的是非,可能并非黑白分明;同样的法条,部委和法院站在不同角度,可能得出不同的判断,但在法治国家,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是司法权的重要内容。“以法院说的为准”,应成为包括部委在内的一切机构的权力自觉。
减少败诉,工作在平时,这方面可以做的工作很多,无法一一述及。作为媒体人,我提醒一点:重视媒体舆论监督。事实上,对部委一些不规范执法行为,媒体在事发之初就多有质疑,如果能引起重视将其“消灭”在初级阶段,也就不会有之后的对簿公堂。怕就怕藏着掖着,最后不得不到法庭上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