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印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科学规划城市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绿地率。依托现有城市绿地、道路、河流及其它公共空间,打通城市通风廊道,增加城市的空气流动性,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雾霾等问题。
《方案》要求,按照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将全国划分东部、中部、西部三类适应地区,根据不同的城市气候风险、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如超大或特大城市、三角洲城市、沿海沿江临湖城市、旅游城市、荒漠化、石漠化地区城市、港口城市等,选择30个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试点城市应根据自身气候变化问题,编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城市或城市的某一试点区域,选择城市气候脆弱性评估、城市规划、气候变化监测体系、建筑、交通、能源、水资源管理、地下工程、绿化防沙、公众健康、灾害治理模式、体制机制、投融资模式等领域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启动相关适应工程或项目。
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冰冻灾害等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要全面提升。
>>重点
加快推广绿色建筑
到2020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典型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相关成果经考核验收后进行推广示范。
加大雨洪利用效率
各城市要大力建设屋顶绿化、雨水花园、储水池塘、微型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等城市“海绵体”,增强城市海绵能力。因地制宜地建设雨水箱、储水罐等雨水收集设施,实现雨水就地就近收集利用,加大对雨洪资源的利用效率。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逐步建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害风险分担转移机制,明确家庭、市场和政府在风险分担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构建政府统领、家庭主体、市场积极参与的风险分担体系。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商业保险和慈善捐赠相结合的多元化灾害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