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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大锅饭”
时间:2016-05-08 16:19:42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张志敏 

  “大锅饭”煮糊了。“大锅饭”严重地压抑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1958年开始的社会主义建设运动失去活力,农产品供应不足,工业品供应不足,经济濒临崩溃。必须彻底根除“大锅饭”,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于是,开始打破“大锅饭”。

  1979—1980年,解散了人民公社,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继农村改革之后,城市开始改革。“打破大锅饭”像降妖金箍棒在农业以外的行业中打了下来,人浮于事的政府机构改组了,经营不良的企业倒闭了,不少人下岗了,劳动力优化了,很多人自谋生路了,就业培训成风了,企业自负盈亏了,工商业蓬勃发展了,GDP攀升了,国力增强了,人民衣食住行用等等很多方面都实现“英特纳雄奈尔”(国际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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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农业实现了现代化、化学化、机械化、甚至自动化了,但,却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结果。根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以村为单位进行土地发包,按村民户口人头平均分配一定份额的土地,以小家庭为落实单位。何为“家庭联产”?不论青壮年,还是丧失了劳动力的老弱病残,或是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婴幼儿,都因农村户口而被赋予了承包责任,老弱病残和婴幼儿的承包责任由家庭中的青壮年代为承担。何为“承包责任”?按人头分配的土地所有权是村民集体的,以小家庭为单位承包管理、按人头分配的土地,自行安排种什么、怎么种,人民公社时由大队小队负责安排的出工收工、各种农事活动以及产品销售等等都由各家自己安排。村民称其所分配到的人头份额土地为“口粮田”,称“承包责任”为“分家,自个儿单过”。因承包土地而起的纷争在各地都有发生。所争的不是承包责任,而是“口粮田”和特权。连丧失了劳动力的老弱病残或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婴幼儿都有“承包责任”,只要有农业户口,无论老幼青壮,人人都可分享土地,能不能干一个样,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几十年过去了,有多少村民或村干部把其承包的土地耕种好了?有多少村民或村干部能以耕地为生?这一次的农村改革使农村出生的公民因不劳而获得土地,放下了“工分大锅饭”,端起了“土地大锅饭”,成为有“出生地特权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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