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我毕业于同济大学规划专业,对规划感情很深,也见证了几十年来规划专业在中国地位的变迁。在《意见》提到的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公开性”4个方面中,我认为“严肃性”最为关键。我们的规划学科虽然在不断地健全,然而国家对规划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政府权限过大,有时只需领导一句话就能改掉整个规划;伴随房地产大发展,过去20年间我国很多城市的规划设计是跟随房地产变化的,而非房地产按照规划更改。我想,若能针对城市规划立法,使规划的更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将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此外,规划的公开性问题也是值得我们重视的。现在我国很多城市设立了城市规划展览馆,使民众知情并向其征求规划意见。国外也有许多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比如美国各州(市)的街区制定出规划图后,会公开征求民众意见,之后通过立法系统执行,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程序。
伴随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国民生活水平从初步小康逐渐步入全民小康,城市中的问题也不再局限于规划建设,还包括交通、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等管理领域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意见》中也都有所体现。我曾认真研读新型城镇化相关文件,对于新型城镇化,国家提出了两大目标:第一,以人为本,特别强调农民工的市民化。我国贫富差距严重,过去贫富差距主要体现为城乡差距,现在则进一步体现在城市内部:城镇化的过程就是农民进城的过程,农民进城后,能否保证其拥有与市民同等的收入水平、居住条件,医疗及养老福利?如何使进城农民工摆脱户籍制约,在城市中找到身份认同?这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亟需解决的最大问题;第二,全面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当前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不完善导致种种“城市病”出现,严重影响了城市质量、城市运营效率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意见》中提出的30条内容:无论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还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无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风貌还是提高城市建筑质量,其目的都是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对农民工容身的棚户区实施改造、建设保障房等,针对的则是低收入者的居住条件与生活质量——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完善提高全体城市在住居民的生活质量,我想这也是国家推进城镇化的最终目标。若能把这份文件贯彻落实,我相信,会对中国未来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会使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更加平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