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谁污染,谁治理”到“排污者付费,专业户治理”,福建省将改革传统治污模式,开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导向,以环境公用设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3月16日《福建日报》)
自2008年起,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4年发生9次泄漏泥浆事故”,走进“泄漏-被查处-恢复生产-再泄漏”的“怪圈”现实,最终被叫停生产;位于广西河池市的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是2012年初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的两个污染源之一,却在2012年至2014年三年两发镉污染……环保问题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这样的治污现状,显然难以令人满意。这也意味着,升级治污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一直以来,治污都遵循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于专业的限制、意识不到位等原因,治污效果往往不甚理想。如今福建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污染治理机制,将治污交给专业公司来打理,无疑是一种进步。这样的做法,也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种践行,此会曾明确提出,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福建如今的先行先试,令人期待。
第三方治污,的确是“一副好药”,但是否能达到公众期待的结果呢?答案不容乐观。对于环保部而言,推进第三方治理已有10余年,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政策有待完善,一直进展缓慢。如今,无论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还是财政部2014年96号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都只是一种从体制机制上的完善,能否成为良药,仍然是“不看广告看疗效”。
在顶层设计上存在一些漏洞与问题,在微观的操作层面,第三方治污同样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当第三方治污推行后,排污方觉得自己出钱了责任就在治污的第三方,而治污的第三方也很可能认为排污方并未按照合同要求排污,而是为所欲为地排污,责任应该排污方,一旦双方如此相互推诿责任怎么办? 再比如,第三方治污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如何最大限度地鼓励专业的治污第三方参与到治污行动中来,也是必须思考的命题。
一言以蔽之,对于第三方治污,无论是在宏观还是在微观层面,的确还有一些瓶颈需要突破,这就需要配套制度、配套细节不断完善。鼓励第三方治污的推进,是强调市场竞争的表现,但要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引入法治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企业出钱了想怎么污染就怎么污染的心态,还是治污第三方的行动自觉,都不能依赖于良心来推动与改变,而必须依靠无缝对接的法治。唯此,第三方治污才更加可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