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7月05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推动户籍改革要完善考核问责
时间:2015-12-14 11:59:1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冯海宁 

    去年这时候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版”居住证管理制度正式出台了。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3日《新华每日电讯》)。

  《条例》的公布,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户籍制度改革即将全面启动。之前,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但还有很多地方未实行这一制度,今后所有省份都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与《条例》的规定,推行新居住证制度。

  相比现行户籍制度,《条例》一方面为1.7亿多进城常住农民工提供了在城市落户的机会;另一方面,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民工,持有居住证后也将享受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而且,《条例》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消化楼市库存、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也有积极意义。

  任何一项新出台的制度都寄托了很多梦想与希望,但多少梦想能照进现实,则取决于制度的落实情况。所以,公众不仅期待《条例》出台,更关注《条例》的落实情况。在笔者看来,《条例》能否落地的关键在于下面三条“腿”,只有三条“腿”同时给力,才能支撑起更多人的权利梦。

  第一条“腿”是地方户籍改革方案。《条例》能否落地的关键在地方,而在地方落地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完善的户籍改革方案。上个月,国家发改委披露,已经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到年底每个省(区、市)都必须出台方案,但所有省份能否在年底前全部出台方案还有待观察。

  只有及时出台方案,才能保证改革效率。已经出台的地方方案如果不完善,无疑也会影响落地效果。之前相关报道披露,多数省份的方案对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多为原则性规定,这必然不利于方案落实。之所以出现原则性规定,据说是因为《条例》未出台,如今既然《条例》已经出台,就应及时让模糊规定清晰起来。

  第二条“腿”是财力保障。《条例》规定持证者可享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持证者享受这些服务和便利的前提是各级财政必须投入相应的资金,从某种意义而言,只有保障财政投入才能保障公民权利。在如今经济增速放缓、公共财力面临压力的情况下,各级财政能否及时、足额保障投入,值得关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四条提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包括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这为资金投入保障指明了方向,但笔者以为,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各地每年户籍改革投入占GDP的比例。

  第三条“腿”是考核问责。据悉,从2001年户改文件下发,到2011年国务院文件《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出台,皆提出地级市以下市区全部放开户籍制度,但是却迟迟落实不下去,主要原因是地方官员不积极。2012年,国家城镇化专题调研组就曾发现,“户改几乎遭遇所有市长的反对”。

  很多地方官员对户籍改革不积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由于过去缺少考核问责这根“鞭子”,某些地方官员可能就不重视户改。只有让户改与官员切身利益挂钩,才能真正得到重视。期待有关方面围绕户籍改革制定考核问责机制并严格执行,只有如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与《条例》才能真正落地。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