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我国首次设立排放控制区
时间:2015-12-08 13:58:04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首次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

    《方案》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包括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自2017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2018年起,这一要求扩大至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内靠岸停泊的船舶;2019年起扩大至进入排放控制区的所有船舶。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

    2019年12月31日前,我国将在评估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包括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的燃油、扩大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等。经初步测算,到2020年,三大水域船舶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约65%和30%。

    《方案》鼓励排放控制区内核心港口区域先行先试。其中,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区域为深圳、广州、珠海港,长三角水域为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南通港,环渤海(京津冀)水域为天津、秦皇岛、唐山、黄骅港。

    《方案》提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对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岸电,船舶改造升级和应用清洁能源等实施资金补贴、便利运输等优惠措施。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