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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推动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
时间:2015-12-01 14:20:20  来源:能源局网站 

    日前,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在江苏南京召开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专项监管工作总结会,对历时5个多月的专项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

    会议指出,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厂网之间一直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和矛盾。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厂网协调发展,国家能源局于今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专项监管,选取江苏、山东、山西、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等7省作为重点省份,其中江苏为驻点监管省份。期间,专项监管工作组通过现场检查、实地调研、座谈等形式,沟通了解情况,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落实监管要求。通过国家能源局的大力推动,各派出机构及有关省份能源管理部门的认真组织实施和有关电力企业的积极配合,此次专项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10月底,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回购的电源项目配套自建送出工程达103项,实现了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项目100%回购,涉及金额80.2亿元,线路长度4730.7公里,涉及省级电网企业20家,涉及发电企业共170余家,自2015年底陆续开始回购,至2018年底全部完成回购。本次专项监管涉及的7个重点省份列入回购计划44项,涉及金额37.36亿元。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的江苏省自建送出工程5项,涉及金额14.67亿元,在7个重点省份中排名第一,驻点监管示范作用明显。

    会议认为,专项监管工作无论是驻点的江苏,还是全国都取得了明显成效,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回购这个历史遗留下来的、困扰各方面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回购工作取得突破,有助于建立新形势下和谐的厂网关系;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保障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电网企业能够合理地明确输配电成本构成,发电企业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通过交易机构参与市场竞争。

    下一步,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工作将遵循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统筹规划、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抓好落实等原则,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督导电力企业按回购协议及时完成计量点迁移、资产移交及资金支付等工作,确保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配套自建送出工程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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