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11月3日《新京报》)
应该说,这一建议和公众的期待是一致的。当然,规划虽好,要去兑现和落实并不容易。从最近一些年的经验来看,很多中小城市的户籍政策其实已经放得很宽松,可户籍吸引力不大。一些农民外出务工之后,即便选择回到家乡县城或者地级市购房,但是其购房之后很多也不急于落户。因为如果不是上学等方面的需要,中小城市那一纸户口没有多大用,反倒是担心落户之后,未来的土地权益可能就没有。
而与此同时,一些较大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包括省会和直辖市,虽然实际吸纳了很多农村居民就业,但这些农民想要在这些城市落地生根却并不容易。对于这些较大的城市来说,要考虑城市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城市负荷,因此户改较为谨慎。为此,去年国务院专门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通过积分落户制度,既控制这些大城市人口,也为想在特大城市落户的人,无论农民还是其他外来城镇人口建立合理的通道,相较于激进和保守的方案,也算是折中和平衡。不过,从已经实施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实践来看,积分落户的条件都比较苛刻,很大程度上说,大部分在城市能稳定就业的农民,想要通过这些积分落户政策落户,难度是非常大的。
于是,一些城市又开始推行居住证制度。但大部分大城市办理居住证的门槛并不低,需要社保或纳税记录,需要固定的租住房屋。而这些,对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说,绝非易事。于是造成很多农村家庭夫妻在城市打工,子女和老人继续在老家留守,所谓的教育等公共资源覆盖无法实现。
一个人在哪里居住、生活、工作和户籍本不该有关联,你有什么能力,能在某个地方发展和就业,你就有权利在那里生活、居住。政府应该做的事情是,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福利、权益均等化,在此基础上,农业、非农业户籍和大小城市户口不再是问题。对于那些有能力、也有意愿在特大城市生活、居住的人来说,好的积分落户政策就应该尽量放宽条件,更好为他们服务,为他们扎根大城市提供便利。
最大程度提供便利,并非说不要条件,而是积分落户的条件可以根据城市财力、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吸纳就业能力等客观统筹考虑,而不是一味控制人口。不否认,极个别特大城市,如果一下子放开,压力确实太大。但一个人能否在城市立足,这是现实和理性的事情,特别是那些无法在大城市获得更好就业、更好发展机会的人,因为物价、房价等因素,其自然也会主动选择离开。毕竟,大部分人都是理性的动物。
中央建议十三五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希望各级城市,无论大小,都努力为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