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举措:公共设施配套面积占15%
近年来,深圳市已初步形成城市更新项目“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完成一批、准备一批”的局面。公报称,“城市更新工作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政策法规不配套、历史遗留问题多、项目拆迁难度大等一系列困难。”
因此,市政府在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上又有了新举措。公报明确提出,在抓好重点地区城市更新项目上,着力推进福田环CBD地区、罗湖笋岗—清水河地区、南山大沙河地区、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宝安松岗地区、龙岗深惠路沿线地区、华为科技城等重点区域的城市更新。
市政府承诺,在每个城市更新单元中,确保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迁范围用地15%的面积,用于建设道路、学校、医院、公交场站、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设施。在城市更新中,市政府将配建保障性住房,出台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有关规定,根据项目区域、改造类型及用地性质等因素,在建成后包含住宅的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拓宽保障性住房供给渠道,满足中低收入人群及人才群体的居住需求。
市政府还表示,为加快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将尽快出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决定》实施办法。此外,在拆迁补偿机制、审批效率等方面,市政府提出指导性意见。
总目标:五年更新35平方公里
按照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将坚持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并举,推进城中村和旧工业区(含旧仓储区,下同)改造、旧商业区改造、旧住宅区改造,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城市功能,保障民生福利,提升环境品质,为打造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城市更新工作的目标,市政府大手笔地划出约1800亿元,投入到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等各类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中去,以此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提升特区一体化水平。
深圳市政府表示,到2015年,全市完成城市更新用地规模约35平方公里,其中,“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规模约23平方公里,以城中村和旧工业区为主的“拆除重建”规模约12平方公里。改造的面积中,涉及全市各区,在各区的具体目标上,深圳市政府有所侧重,提出到2015年,基本完成福田、罗湖、盐田、南山的城中村改造或转型整治,基本完成宝安、龙岗、光明、坪山的主要地区城中村整治;稳步推进旧住宅区环境提升;完成3~5个重点产业片区、2~3条人文特色街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