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人才是人才资源中十分宝贵的稀缺资源。一个杰出的领军人才,往往能够突破一项重大技术,带动一个学科,催生一个产业。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骨干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加强中央企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保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根本要求。从中央企业的实践来看,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作为高层次人才中的核心人才,领军人才比其他层次的人才更为重视才能价值的实现。有证据表明,目前中央企业领军人才特别是技术、技能领域中的领军人才,其才能价值尚未得到充分体现。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缺乏通畅的职业发展通道。专业技术职称因为评聘面广、缺乏具体的职责要求,项目职务因为项目的临时性和缺乏严格层级,技术管理职务因为其本身属于管理岗位,都不是技术与技能领军人才合适的职业发展通道。虽然也有不少企业为领军人才设置了专门岗位,但这些岗位被行政领导“挤占”的现象时有发生。畅通领军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关键要把握以下两点:一要设计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岗位序列。特别是对于技术、技能领域的领军人才,一定要为他们设计专有的岗位序列,防止被管理人员挤占。岗位设计要充分体现企业发展的目标导向和战略需求,并且符合领军人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二要给予领军人才相应的事业平台。事业平台是领军人才职业发展的基本保证,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要通过明确领军人才的事业内涵、事业权限和事业资源,保证他们在工作中“有事、有职、有权”,从而充分调动领军人才的积极性,确保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有效发挥。
创新使用体制机制。人才发展,以用为本。只有科学使用,才能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自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开展以来,各中央企业纷纷出台政策措施,引进了一批创新型人才。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企业并没有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特别是一些懂技术、善经营的创业型领军人才,由于机制僵化、管控过死等原因,很难施展其创业才华。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作用,根本之策是创新领军人才使用的体制机制,为领军人才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树立正确的领军人才使用观。领军人才一方面潜力巨大,另一方面其创新创业又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许多重大创新都不可能在短期内产生明显效果。因此,各企业应摒弃急功近利、片面追求投入产出比的观念,从长远考量领军人才的价值,给予其充分的自主权,从“管人才”向“服务人才”转变,强化服务力度,弱化“管”的束缚。二是健全领军人才管理体制机制。领军人才的事业在一线,工作在基层。要使他们既能在一线创新创业,又能在行业和集团层面发挥引领作用,就应加强对领军人才所从事行业的顶层规划,加强对领军人才的集团化管理,为领军人才创造优越的工作条件。对于那些创新潜质巨大但又特立独行的领军人才,甚至可以研究建立符合其个性特点的特殊管理机制,建立弹性工作制度,配备专门的实验室或研究中心。三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创业型领军人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企业自身往往难以持续提供大额创新支持资金。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中风险投资、创业板等平台为领军人才筹措资金,是一条理想路径。四是给予相应的经济待遇。经济待遇是领军人才努力和贡献应得的回报,是其才能价值的直接体现。应改变单一的即期薪酬结构,采用股权分配、按技术成果转产后收入提成等方式。
建立荣誉表彰体系。企业留住领军人才更多地应采用精神激励的方式。荣誉表彰是精神激励的重要载体,但近年来荣誉表彰对领军人才所产生的激励效果似乎越来越弱,这主要是因为荣誉表彰不规范,过多、过乱、过松。比如对同一领域领军人才表彰过多,使得荣誉的价值缩水;同一荣誉往往授予不同群体,使得公众搞不清颁发该荣誉的真正目的;一些人被表彰仅仅是由于其先前获得过其他表彰,形成表彰的“马太效应”等。因此,应着力加强领军人才荣誉表彰体系化建设,提升荣誉表彰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应加强荣誉称号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荣誉称号,限制荣誉授予主体数量,使荣誉称号“少而精”,提升荣誉表彰的社会认可度。二是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将荣誉授予真正有贡献的人,切实提升荣誉获得者的荣誉感、成就感和自豪感。三是建立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利用学术机构、社会公益团体和舆论监督的力量,对荣誉表彰结果进行监督。
完善培养机制。领军人才数量少,流动率低,全部依靠外部引进不现实,也难以做到。因此,培养领军人才还应该立足企业自身。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对具有较大培养潜力的骨干人才进行个性化的职业生涯设计,明确各阶段培养目标、培养方法和培养措施。二是充分发挥现有领军人才的传帮带作用,着力发挥领军人才在后备人才培养中的带头作用。三是突出企业的实践特色,把在实践中发现和培养人才作为加快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对那些发展潜力大的年轻骨干人才,要及时选拔到关键岗位,以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为平台,做到每完成一批工程项目,就跟进一批人才,使人才培养和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发展,促进形成领军人才梯队发展的良好格局。
建立全面保障体系。排除后顾之忧,方能使领军人才安心工作岗位,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创新创业的事业中去。发达国家往往把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作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相比较而言,我国的领军人才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应从三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注重对领军人才财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有效地保护人才的合法权益,使领军人才劳有所获、获有所保。对承担国家级重点工程以及涉及重要机密和企业核心技术的人才提供有关保护措施。二是建立生活保障机制。要从国家层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性政策,让优秀的领军人才在落户、配偶就业、子女上学、医疗保健、养老保险等方面优先享受相应的待遇,实现领军人才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三是建立专业服务机制。领军人才个人业务涉及金融、法律、税务、专利、管理咨询、产权交易等诸多方面,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建立专业服务供应网络或综合服务中心,为领军人才提供便利服务。
(作者: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