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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价改:提升排污成本引导企业主动治污
时间:2015-10-19 08:47:1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争议多年的环保领域的价格改革成为此次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

  在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方面,《意见》提出,统筹运用环保税收、收费及相关服务价格政策,加大经济杠杆调节力度,逐步使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承担的支出高于主动治理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工业企业排污成本上升成为必然趋势,加快政策落地,目前亟须解决的是监管问题。

  促进环保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指出,统筹运用环保税收、收费及相关服务价格政策,加大经济杠杆调节力度,逐步使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承担的支出高于主动治理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意见》要求,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逐步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环境治理成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认为,在节能环保领域,通过差别化的用电用气价格、提高环保收费标准等,主动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结构调整,有利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经济杠杆,提高企业排放污染物成本,引导企业绿色化转型,对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从一些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也具有较好的成效。然而,近年来,在环保领域,经济杠杆带来的成效被法规处罚的声势所掩盖,也是不争的事实。环保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检查企业62万余家(次),责令停产15839家,关停取缔9325家,罚款23227家。

  相比于“大棒”的力度,经济政策的引导略显乏力,以环保税为例,由于涉及较多利益纠葛,争议多年的环保“费改税”方案仍旧迟迟未能问世。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在感觉到惩罚性的、突击检查性的比较多,主要是监管太弱,首先要有监管到位,才有法律的完备,现在急切要解决监管的问题,其中,重点要解决偷排问题。

  合理提高污处收费标准

  近两年来,城镇污水处理费可谓“涨声一片”。去年底,财政部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提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2016年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同时,《意见》进一步要求,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

  对于污水处理企业来说,提高收费标准对其不会有直接影响,因为现在的污水处理企业都是从政府拿污水处理费,薛涛称,对污水处理企业来说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地方政府由于考虑到各种原因,很多地方都在拖延。

  有业内专家介绍,目前,在污水处理行业,普遍存在污水处理企业应收账款平均只有50%左右的问题,而且地方政府拖欠时间较长。提高收费标准后,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收入,可能会缓解应收账款不足的问题。

  “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最终还是要做到。”薛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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