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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模式”当为专车管理样本
时间:2015-10-12 09:51:55  来源:南方网  作者:姚明胜 

    8日,在由中国互联网协会、滴滴公司主办的《约租车(专车)模式上海创新与实践》论坛上,上海市交通委正式宣布向上海奇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颁发第一张《上海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这标志着上海市对约租车行业发展开始实施准入管理。对于此前一直备受关注的私家车作为互联网专车需要改变运营资质这一焦点,上海试点方案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10月9日《京华时报》)

  此次,在上海试点方案中,对原来私家车加入互联网专车,必须要更改登记变成运营车辆的规定,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此,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今后,私家车可以直接加入网络“专车”。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可算得上是历史性的突破和颠覆。

  要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是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构成犯罪,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相关部门将没有变更登记的私家车加入网络“专车”,定性为“黑车”,并进行打击的主要依据。

  要知道,今年7月,根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上海执法部门对“专车”非法客运实施“1+3+10”的处罚,即:每查处一辆“专车”非法客运,除对当事人进行1万元行政罚款和暂扣驾驶证3-6个月的处罚外,同时将对网络平台进行10万元行政罚款的处罚。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广州、武汉、济南等地都曾纷纷出手,加大对“专车”市场的规范力度,没有变更登记的网络“专车”,屡屡成为查处和打击的重点。

  要知道,就在今年的3月,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永远不允许私家车进入专车运营。”

  事实上,自从网络“专车”出现以来,对私家车加入网络专车的争论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反对者认为,没有取得营运资格的私家车加入网络专车,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扰乱了出租车市场秩序,必须坚持制止和打击;支持者认为,私家车加入网络“专车”,顺应了“互联网+”的发展要求,不仅打破了出租车一统天下的局面,而且对现有出租车是一个有益补充,能更好地倒逼出租车进行改革。

  由此可见,在对待网络“专车”这个新生事物的管理上,“上海模式”划分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从管车辆向管平台转变,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抓住了对网络“专车”管理的根。

  也就是说,运用“互联网+”思维处理“专车”问题,不仅是推动“互联网+交通”落地的最好体现,更是契合了专车业务的互联网特征,同时也能较好地推动和解决对网络“专车”监管的问题。

  毫无疑问,“上海模式”,对全国的网络“专车”管理,尤其对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考虑一切新业态,将起到样本和示范作用。

  当然,在即将出台的全国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还应当吸收“上海模式”的一些做法。否则,即使私家车不变更登记可以加入网络“专车”,也显得名不正言不顺,更很难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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