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城市化名义剥夺农民土地红利
时间:2010-12-18 09:39:14
来源:新华社 作者:特约评论员叶檀
12月15日中国社科院公布的《2011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警示伪城市化牺牲农民利益。
城市化的标志是缩小城乡剪刀差、提高全体国民尤其是低收入阶层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以拥有农村或者城市户籍为标志,不是以是否住上楼房为标志。
目前新一轮城市化中,农民上楼运动方兴未艾,对此我们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土地作为目前中国增值最快的资产产品,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动力将农民土地转为国有,在商品化开发之后谋求暴利。
第一轮对农民的土地剥夺催肥了地方财政。据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先生的估算,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低价征用制度,从农民手中转移的利益大约有15万亿人民币,而卖地补偿给农民的不到其中的5%。
许多农民因征地而致贫,形成4000万失地、失保和失业农民。鉴于第一轮征地潮对农民的大规模剥夺,我们必须警惕正在紧锣密鼓推进的第二轮征地潮,以城市化为名再行剥夺农民之实。
目前一些地方推进的农民上楼运动,保障农民利益主要体现在让农民拥有农业公司股权、获得城市最低保障等。农民成为市民,在城乡区别大的地区是天大的恩赐,但所有这些保障背后的实质是,农民肯定无法享受到土地作为资产品溢价的权利,转而拥有从土地转换来的公司股权、分红权,鉴于土地溢价远远高于入股公司的分红,公司前景莫测,农民对于公司的管理权与建言权存疑,农民土地折股效果很难说一定能成功。
也有成功的例子,今年玛纳斯县乐土驿镇周家庄村“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给农民按股权比例分红,各利益群体相安无事,因为在当地不存在城市化过程中土地溢价的前提,农民乐意入股合作社换取分红权。但在城市郊区、矿产与林业等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连公务员都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农村寻求厚利,农民不能获得土地与资源溢价,尖锐的利益冲突此起彼伏。
如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政府征用2800亩农地空置五年,对失地农民又不做合理补偿,当地部分农民生计所迫,2008年2月22日开始在被地方政府强行征用的土地上复耕,这些被征用的土地主要建度假村、高尔夫球场、豪华别墅,本身是国务院明令禁止的。而江苏常州北港街道邹家村委江墅村农民,不满政府“先用后征”的违规征用土地,也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失地农民补偿,于2008年2月29日发生冲突。一连串的事件,说明在圈地过程中存在着“土地吃人”的现实。
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的估计,2006年以来,中国新增的数千万城镇人口中,真正转为城市居民的农民工可谓凤毛麟角。一些地方政府以统筹城乡发展或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在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打主意,意图通过村庄撤并、擅自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范围等,侵害农民的土地权利。
城市化过程如果不幸沦落为新圈地运动,有可能造成城市赤贫阶层,向城市输送源源不断的无消费能力与专门技术的低端产业工人。健康的城市化过程,会在土地流转与工业化的过程中,通过土地财富的再分配,造就一批拥有基本消费能力的中产收入阶层。当农民得到土地权证,并且这份权证足以让他们以中产阶层的身份进入工业化时代,当有领导人敦促农民不要轻易出售土地证以获得最丰厚的土地溢价时,这样的城市化进程才能培养中国最急需的中产阶层与中高端技术工人。
中国目前紧锣密鼓的城市化进程,事实上是1949年之后的另一次土改。当年的土改是将土地分到农民手中,公社时期前后则是将土地集中国有化,现在的土改主要是将集体土地重新流入市场进行财富再分配。
无论用何种方式,剥夺土地制造贫困阶层的办法都无助于中国的经济,无助于中国中产收入社会的壮大。无论怎么样的土改,必须有利于农民的利益,有利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有利于财富为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