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明确在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高效、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对此我们看到,由于长期以来各级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多处于分散、不透明的状态,因此不仅交易效率不高,而且容易出现大量的腐败寻租行为,业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的一大阻碍。回顾历史,公共资源交易也是与政府管理机制演变密切相关的。我国最早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1902年张之洞创办的湖北武昌制革厂采用招商比价方式承包工程。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政府采购活动,则最早应始于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赛的暂行规定》。
进入21世纪以来,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构成了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环节,但也无法涵盖日益丰富的公共资源范畴。在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共资源的概念边界。新方案中主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随着平台的不断完善,将来还应不断扩充范围,真正把公共部门所掌控的公益性、垄断性、专有性的社会公共资源全都纳入,从而使政府的经济行为不存在“阳光下的黑暗”。
其次,新的平台着重在于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现有体系过于分散的局面,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格局。因此统一的交易规则、技术规则就变得非常重要,这也是为了改变现有管理模式中的高成本和资源浪费,也是为促进交易程序的规范性,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正如方案中所指出,新平台体系建设不能替代政府采购等中前台机制,避免只是为公共资源交易增加个“新婆婆”。另一方面,平台基础体系建设需注意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的整合,既有在不同政府层级上,散落在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力,也有中央、省、市等上下的职责协调。
还有,新平台要解决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低效与“猫腻”,关键在于实现公开透明,构建合理的监督机制。一方面,方案中提到要转变监督方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等,但对于社会监督、立法监督等还强调不足,这也是“如何对监督者进行监督”的关键。另一方面,公共资源交易参与者虽然需要一定门槛,但也要尽快引进更多的市场主体,从而打破现有利益格局,促进交易价格的合理性,避免出现公共资源的“贱卖”,或者是政府采购的“高价”。
当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并非孤立的,而应与整个公共财政、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等的改革融合在一起,充分考虑系统性、配套性的改革。例如,公共资源出让交易完成后的资金管理与运用,以及如何改变预算管理与政府采购的低效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