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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如何提高金融竞争力?
时间:2010-12-09 10:36:11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作者:潘玉蓉 
地方金融政策对于各地城市化的进程无疑起到了“最给力”的支持,但随着城市化运动的加快,地方金融促进政策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

  一年以来,中央紧急叫停地方财政违规担保,整顿地方融资平台,在一系列监管行动之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仍可有哪些作为?金融监管事权放在中央,地方政府有什么空间和作用?成为区域金融中心需要具备哪些实力?在2010年第四届金博会的城市金融论坛上,关于地方金融在城市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复杂问题被端上前台。

 金博会主办方、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伟在论坛引言中阐明,办这场城市金融发展论坛的目的是“全面搭建城市金融发展的沟通、交流平台”。论坛请来了广州、上海、重庆等全国各地的十几省市金融办官员、以及香港、澳门和新加坡金管局的官员,共同探讨这些问题。

  城市投融资平台亟待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要探讨城市金融发展,绕不开城市投融资平台的问题,而根据近两年他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研究,认为2009年以来地方投融资平台扩张过快,给地方留下隐性赤字和债务负担,有可能造成系统性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地方各种投融资平台在2009年出现了爆炸式增长,在一年时间里,地方政府投融资公司净增7000多家,较2008年增加了两倍,贷款余额增加约4万亿元,翻了一番。”他表示,根据调查,目前地方财政收入大约有1/4依靠土地财政,有一些融资平台是“一套班子,两套人马”,政企不分,有的地方的政府债务率甚至达到400%。

  这一问题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月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四个部门联合,要求各地对政府投融资公司债务“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在10月31日前上报清理核实情况。

  城市投融资平台的无度扩张,在尹中卿看来,固然有地方政府扭曲的“政绩观”作祟,但是如果单纯把板子打到地方政府身上会有一定的“片面性”,因为中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些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有责任。

  “1994年的分税制在确立中央与地方“分灶吃饭”后,地方政府的财力减少了,但是事权却没有减少。”有的地方财政收入甚至难以满足供养人口的基本需要,还要承担大量公共事务,渐渐形成了财政窟窿。

  他指出,城市化进程必将产生越来越多的融资需求,但在地方政府现有的融资模式面临一定约束的情况下,如何优化融资结构、拓展融资平台,成为政府投融资平台面临的新课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切实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建立市政债制度,减少对地方财政资金、商业银行长期贷款的依赖,可以改为发行长期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措资金,例如,发展城建信托投资等也是可以探索的方向。

  致力于“服务推动型”金融中心

  金融业因其对国民经济的重大利害关系,一方面直接受中央监管,成为调控经济脉象的手段,另一方面,金融业又深深受到地方政府政策和规划的影响。“一个城市的金融竞争力与政府和行业监管者的作用直接相关,政府部门政策制定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城市金融业发展潜力。”论坛主办方和讯网董事长章知方表示。

  深圳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认为,尽管如此,地方政府在这当中的空间和作用仍然很大。他表示,目前金融中心在中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上海、北京兄弟城市为代表的政府强力推动型;另外是以深圳为代表的,主要以市场、政府服务为主发展的模式,两种各有特色。“从深圳来讲,我们的体会是,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关系就是保姆的关系,我们就是场地维护员,我们不求所有,但求所在。”

  因此,深圳要打造金融中心城市,政府应该做好几个方面的服务。一是打造政策高地。“深圳率先在全国出台了支持金融产业的政策,包括每年大概拿出5亿元资金来支持金融业发展,包括金融机构买楼租楼的补贴、金融机构的奖励、金融高管人员的住房补贴、金融创新奖、金融机构搞一些论坛或金融机构的培训等。”

  第二是提供好的服务。“我们的职能非常的单一,就是服务机构,我们听取诉求,然后解决问题,在工商登记、在法院、在国土登记上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把它解决。”

  另外,政府应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发展空间问题,这一点深圳力求学习伦敦金融城、华尔街、香港的经验,将优势辐射到周边各地。还有对人才的支持、引导金融创新、搭建沟通平台促进合作等等。他表示,“政府要和金融机构同舟共济,把可能产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访谈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税收将从“面向产品”转为“面向财产”

  记者:您在论坛中提到1994年分税制的改革,可能是形成地方财力不足,导致“土地财政”出现的起源之一。现在中央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便是为地方补充财政收入的手段之一,但却迟迟无法出台。解决“土地财政“的问题,您认为最难的地方在哪里?

  尹中卿: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从这十几年的经验看,我们发现属于中央的多是大税种,是增值比较多的税种,而归属地方的则是小税种,是怎么也增不起来的税种,这一点程度导致了地方财政的紧张。

  我们现行税制是中央把税收收先收上去,再以“转移支付”的形式返回给地方。其实中央每年对地方的补贴其实是很大的,中央财政收入有7万亿,拨给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加起来接近3万亿。也就是说,一方面占比很大的中央财政收入通过补贴回拨给了地方,另一方面,地方财政支出的40%来自于中央财政。所以说,与其这样,我们为什么不把本来属于地方的,直接留下来?

  因此,怎么解决地方财政收入的问题,让地方可持续发展起来,就是要根据财力与事权配套的原则,减少和规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行为,防止随意性支付,因项目滋生腐败;二是增加地方税种,对于中央和地方共有的税种,提高地方的比例。

  房产税就是一个能扩大地方财政收入的税种。对于地方城市,财产税是最稳定的,最大头的。现在,我们的关于房地产的税种比较分散,土地拍卖税制度上也不规范,所以在房产税的设计和推出,不能当成短期的行为、当成遏制房价的手段,而是要作为重新构建税收制度,重新分配中央和地方的税收体系的系统工程来做。

  记者:完善税收体制的改革,应该以什么为方向?

  尹中卿:完善税收体制改革,正是“十二五”期间最主要的方向和目标。税收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应该是从生产环节的征税转入流通环节征税,将“产品税”转变成“财产税”,也就是说,只要有财产、有不动产、有消费,就应该纳税,财产越多,消费越多,交税就越多。

  我们过去更多关注生产环节的税,很少有消费税。在消费阶段征税,才是更加公平的形式。政府给农民免了农业税,但他是不是真的就没有税收负担了呢?不是,他去买衣服,买矿泉水,这些商品的价格里面仍然有商品生产时交的税,他还继续在交税。

  记者:房地产消费的情况有些特殊,根据我们现行的政策,居民并没有房产的所有权,只有50年或者70年的使用权,这种情况下有征税的基础吗?

  尹中卿:财产税不光是针对“财产所有税”,也可以是“财产占有税”、“财产使用税”,在理论上不存在障碍。关键是转变税收的基础,是将产品转化为财产,即使这个财产是你占有而不是所有,或者是你使用而不归你所有,仍然具备纳税的条件。

  “十二五”规划中,将继续推动税收从生产环节转入流通,从面向产品转为面向财产。房产税的推进就是遵循这个思路的重要实践,只有这样才更公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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