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道,在深圳,经过抗争、谈判与立法,今年7月开始,在市民中心的特定区域,街头艺人将可以放心表演。今年4月1日,福田区对市民中心广场的街头艺人试行“划定区域、固定位置、抽签派号”的管理模式,7月4日,街头艺人正式凭证上岗。此外,持证的街头艺人还签订了《自律公约》。
一般而言,城市对待街头艺术,常常视若影响市容的一部分,驱赶甚至收缴卖艺物品是常有的事。有关部门之所以长期不能容忍这种街头艺术,其背后有着一整套的逻辑体系。这种体系还通过不断地宣传、演化,甚至渗透到法规中,成为城市管理部门的价值标准和执法依据。
如果要评价这种逻辑体系,也许它是比较复杂的,从多年前提出的“美化、净化、绿化”、“门前三包”,到后来推进的各种城市升级运动,都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这就意味着,凡是让管理变得很麻烦的、需要调动大量行政资源去管控的活动形态,都不属于鼓励的范围,更别说保护。无论是街边走鬼,还是城市卖唱,都是很容易被归为不安定因素。
在大城市形象要求的压力下,有关部门关于权力—美学—秩序三位一体的逻辑更加显得强烈。街头演艺和被驱赶之间的徘徊,渗透着许多不由分说的权力能量。因此这次深圳能用新的思维来修正对街头演艺的态度,这无疑是对权力与民间关系的一种小范围改善。它不仅仅意味着对群众性活动的进一步宽容,也是对自身权力逻辑的收敛。
当然,有些逻辑思维不会因为开放一个口子就灰飞烟灭了,街头自律也不会因此如约而至。毕竟游离在管控之外的民间活动,始终不会消失,管理压力也就无法化解。另一方面,公众被长期告知类似“街上卖唱就是闲杂人等”,未必也真会愿意看到街头演艺的繁荣。甚至还可能出现赞同“用权力保持城市纯净”的群体,这必然会带来“宽容多元化”与“支持秩序感”之间的冲突。夹在二者当中的城管部门能如何处理呢?估计也很难乐观。看看时下最难处理的广场舞扰民就明白了。
深圳和上海对街头艺人活动的放松,或许能给大城市如何更加和谐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探索。更多和深圳类似的大城市,必然也要面对和国外发达城市的市民生活接轨的问题。街头演艺能测量一个地方的宽容程度,但对于更深层次的城管权力边界问题,其实还是需要长期探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