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迅垚
一场“被城市化”运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这场运动在官方话语中被称作“双置换”,就是用承包地换城市社保,用“宅基地+农村住房”换小区安居房。简单说来,就是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作为增加的耕地以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这场运动的发明者和主导者是地方政府。他们之所以如此热衷,除了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地区发展之外,主要还是因为“土地财政”的刺激。这两年,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已经被用得差不多,18亿亩的农村耕地红线又谁都不敢碰,很自然就想到这个方法,既能推进城市化进程,又能拿到差额的土地,看上去两全其美。
地方政府早就意识到,土地是中国目前最值钱的商品。土地之所以值钱是因为极为稀缺,资源只要具有稀缺性就一定会产生价格,也就是说,虽然在我国土地产权无法流转,但是在实际经济中,土地已经具备了自身的价值及其市场定价。然而,我们目前的土地基本制度却不允许土地产权的流转,这就形成一个土地市场的悖论:一方面,土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早就事实上市场化了,另一方面,土地的产权却掌控在国家和集体手上,而这个抽象的国家和集体落到实处就是一个个地方政府。明了这一点,近几年出现的与土地相关的问题就很容易解释。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稀缺性越来越明显,土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地方政府把握了城市用地的分配权,从中获得了所谓的土地财政。这个过程中,土地的价值流向主要分为两块,一部分被被拆迁户拿到,一部分被地方政府拿到,地方政府拿得多,被拆迁户就拿得少。在城市拆迁的初期,被拆迁户还没有这种意识,因而政府拿得较多,在拆迁后期,被拆迁户慢慢地开始和政府进行谈判,相应地拿到的补偿较多,一旦被拆迁户和政府谈不拢,那就是我们所见到的“钉子户”和暴力拆迁。
我们当然可以说,土地资源的计划经济控制模式导致了地方政府在土地问题上的强势。但另一方面,我认为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现在的“被城市化”的农民,他们与政府展开的谈判及其谈判之后获得的收益就是一种部分市场化的土地流转,这个流转看上去没有涉及到产权,但实质就是一种变相的土地产权赎买。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拆迁中的市民和农民并没有全部丢掉他们的房屋和房屋所在的土地产生的价值,通过谈判,他们获得了部分的价值。虽然他们并没有获得全部的土地价值,但是只要能够获得部分价值,就是一种部分的市场化。
所以,“被城市化”有它的合理性。因为在我国目前土地制度下,土地本身无法自由流转,但是经济的发展又逼迫土地有流转的需要,所以只能通过地方政府推动的方式让土地进行流转。换句话说,土地的流转及其流转过程中引起的经济要素的变化都是由政府来决定的。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制定政策,包括要进行多大程度的城市化,需要获得多少新的城市建设土地,开发多少新楼盘。在经济发展速度快的时候,这个过程是没有问题的,就算地方政府冒进过度,经济发展的速度也能迅速弥补。然而,这个过程又是危险的,不仅是因为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产生大量的寻租行为,也不仅因为政府自己制定的经济规划往往过于盲目,更因为这个过程始终没有遵循市场规律,这种计划手段掌控的市场经济在脆弱的经济环境下极容易崩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