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严守耕地红线、督导节约集约、维护群众权益、提高督察效能”的职责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加强对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维护群众权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地的监督检查,土地督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始终将从严治党要求贯穿督察工作全过程,督察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以“严守红线”为目标,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督察
一是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为重点开展审核督察,认真核实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乱占滥用耕地问题。审核省级政府备案材料2.15万件,涉及新增建设用地419.55万亩,其中耕地210万亩。发现2228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耕地12.24万亩。向土地审批及批后实施中问题较为严重的陕西、甘肃、青海等3个省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促进依法依规审批土地。二是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对56个城市开展例行督察,对耕地占补平衡不实、耕地保有量虚增等突出问题严格督促整改。督察发现,有47个市的1215个项目(批次)没有按照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补充耕地,或未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涉及面积15.3万亩。有45个市将一些现状为住房、工厂、水库水面等建设用地认定为耕地,涉及面积10.74万亩。针对问题,向29个省(区、市)、2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出《例行督察意见书》,对问题突出的河北省邢台市、吉林省四平市、浙江省湖州市、江苏省宿迁市、山东省济宁市、广东省清远市、湖南省衡阳市、四川省内江市和陕西省商洛市等9个地市,公开约谈了政府主要负责人,严格督促纠正整改。截至目前,56个城市已落实补充耕地3.5万亩,复耕土地4.43万亩,拆除违法构建筑物面积534.68万平方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2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22人,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43.43亿元,追缴土地出让收入和纠正减免土地出让收入317.02亿元。
二、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
针对一些地方土地粗放浪费现象严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量存在的突出问题,2014年第三季度,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督察发现,截至2014年9月30日,近五年内,全国批而未供土地1300.99万亩,闲置土地105.27万亩。对发现的问题,将向相关省级政府通报专项督察情况、发出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督促制订分类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促进及时供应和盘活利用土地。
三、以“稳增长、调结构”为目标,开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地督察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主动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积极配合落实国务院的战略部署,2014年第一季度,在全国范围开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地情况专项督察。督察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底,有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存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共354个项目,涉及土地面积32.89万亩。其中,有16个省(区)在钢铁行业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涉及118个项目、土地面积10.40万亩;有21个省(区、市)在水泥行业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涉及150个项目、土地面积5.40万亩;有5个省(区、市)在电解铝行业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涉及50个项目、土地面积15.97万亩;有5个省(市)在平板玻璃行业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涉及22个项目、土地面积2432亩;有7个省(市)在船舶行业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涉及14个项目、土地面积8808亩。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省级政府及时通报情况,督促纠正整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地。
四、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对2013年专项督察中发现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严重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徽省太和县、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等6个县(市、区),向相关省、自治区政府发出《限期整改决定书》,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间暂停6个县(市、区)除国务院批准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和急需建设的民生项目外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受理和审批。通过限期整改,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保费用3.84亿元,退还违法违规征收的集体土地4万亩,查处违法占地4736亩,为6.7万名被征地农民建立了社保帐户并明确了资金渠道,依法处理土地违法责任人53人。有关省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还就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被征地农民社保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二是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地方政府违法征占耕地、违规出让土地、违规建设水景和高尔夫球场、违规新建楼堂馆所等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进行了重点跟踪督察,实地核查或跟踪督办案件71宗,向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重庆、陕西和宁夏等7个省(区、市)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相关省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五、以强基固本为目标,加强法治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国家土地督察条例》立法,健全督察制度。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发现问题,严肃整改,加强规范”为主线,以土地督察职责、权限、程序和法律责任为主要内容,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地方意见,逐步完善思路,细化内容,形成《条例》文本草案。二是完善督察制度体系,规范督察行为。出台《审核督察工作规范(试行)》、《土地督察发现问题分类指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持续推进督察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落实省级政府土地管理主体责任,促进依法履职。2014年11月,首次以国家土地总督察名义,致函31个省(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督察结果,指出了督察发现的问题,引起了各省(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国31个省(区、市)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时作出批示,对切实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着力堵塞制度漏洞提出明确要求。四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廉政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结合自身特点,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督察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将廉政监督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主动接受督察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针对督察人员长期在外驻点督察的实际情况,向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出巡视组,重点就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八不准”要求的执行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巡视,实现廉政监督无盲区。将作风建设情况和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绩效一并考核,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