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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不动产登记需专职专办
时间:2015-04-20 21:54:15  来源:荆楚网  作者:宋伊雪 

  昨日,国土部与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4月20日新华网)

  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其目的在于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起,使繁杂的申领程序更加简便。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全国仍有超过84%和96%的地市和县没有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原因到底在哪里?

  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之处恐怕还在于市县一级长期以来养成了等望之风,对上级下达的命令与指示都采取谨慎观望的态度,凡事都要先看看别的县市怎么操作,然后再制定具体的办法或措施;再一个就是县市政府机构在对于中央精神的吃透、贯彻上存在很大的问题。

  《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发布,表明中央已经看到了基层政府对不动产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虽然有些地方已经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小组,但有了机构不一定能办事,有了专职不一定专用。

  因此,县、市一级政府才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真正实施主体,如果市县级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到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没有实施主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无法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这项国家重大改革任务就无法具体实施。

  总之,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科学统筹调配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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