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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第:中国农村住房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时间:2010-10-13 1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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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原司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农村住房制度就已经有了,至今基本没变,它保证了农村社会稳定,实现了人人享有住房,也保证了城镇化中间农民工大量的移动。中国农村住房制度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一供三非四保”,即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供给制度; 非政府统一建设,市场上非流通,非物业化管理;“四保”是保持宅基地供给制度的稳定性和宅基地的依法供给;保证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规划和农户建房的质量安全;保护农户住房的财产权益;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权利。还有“两权”,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和物权。

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农民住房建设的基本权益受到了一些侵害,个别地方的农民建房无法取得合法的宅基地。第二,存在着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村庄宅基地整理后的收益分配缺乏透明;强制农民集中居住和上楼居住;一些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建房私下出售交易等。第三,村庄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第四,缺乏管理。现在农村编过规划的村庄只占51%,农民建房依法进行规划建设审批的仅占30%左右。

上述困难和问题实质上反映的是中国农村住房建设的制度性缺失,它不仅关系到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而且将在宏观层面对经济社会转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形成新的制约,因此要研究解决这些制度性问题。

对于农房制度的改革发展,我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要进一步明确住有所居的政府责任,稳定宅基地供给制度,稳定农民建房的基本制度,切实防止大拆大建农房,强行集中农户的做法,维护农房的基本权益;二要发挥城乡规划的服务和指导作用,主要做好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通过农村居民点调整的制度规范,在统筹城乡规划指引下采取和平的、渐进的、利益逐步调整的做法,以城乡共同发展的方式来逐步调整这些散落的农村居民点和分散居住的农户。三要研究国家住房制度背景下的农房制度改革,一个是宅基地供给制度,另一个就是农村危险困难群众住房的改造,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四要健全相关权益。按照统一平台、分类实施、独立编码、封闭运作、预留接口、逐步过渡来推进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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