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临近,整个社会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都在升温。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出台,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首要位置,把“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放在关键地位,这是对亿万劳动者的真情呵护,体现着中央对劳动的尊重与珍视。
从劳动法的出台,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国家对劳动者的关爱从未止步;然而,当前劳动者权益保护却远非尽善尽美。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凸显出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权益缺失;年仅1岁8个月的湖南女孩小梦与奶奶的遗体共度7日之久,才被从长沙赶回家中的父亲发现,揭示出农民工的子女留守、老人空巢之痛;江西农民熊春根捧着断指黯然离开医院,反映出农民工缺少维权渠道的现状。这些虽然是极端化个案,却以其人伦悲情提醒人们,劳动者尤须得到社会的关注与呵护。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劳动者权益保护不仅惠及劳动者阶层,而且事关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事关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最终成败。“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样地,只有更高质量的劳动者,才能创造结构更优、效益更好的经济体,进而助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从这个视角来理解,“意见”致力于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权益,本身就抓住了引领经济新常态的关键。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谁还敢动辄拖欠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流汗之后再流血?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带薪休假能够落到实处,城市白领何须在公共假期蜂拥而出、自寻拥挤?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如果能及时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那么像以往一些极端的连环跳楼事件是否就可以不再发生?总之,对劳动者的每一份呵护,都会转化成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正能量。
“一位农民工兄弟/拿着安全帽/坐在操场上敲击……看不清他的思绪/他坐在高楼下的阴影里”。在这首诗里,农民工就像劳动者的代表,其实让他们走出高楼下的阴影,分享城市霓虹灯闪烁的光影,既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题中之义,更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文件制定,只是走完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最重要的是把它们一一落到实处,让广大劳动者真正沐浴在中央惠政的阳光雨露中,生活得更有尊严更有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