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在全国环境监测现场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披露,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9个城市完成空气中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其中北京、杭州、广州、深圳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今年,全国还将有26个重点城市完成源解析研究。(4月2日中国网)
诚然,机动车排污是大城市空气污染的首要污染源。防治汽车污染已经成了刻不容缓的全球性问题。就单个城市而言,需要从城市管理、环境执法、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以及提升市民环保素养等多方面来防治汽车污染。
但同时要看到,空气是流动的、不受行政区域所限制。比如北京的空气污染,很大程度上,其污染源来自河北及周边等地区大量燃煤的工业污染源。因此,大城市治理需走出各家自扫门前雪的“单打独斗”惯性模式,创新监管,严格执法,多头治理,协同控制。
燃煤是河北大气污染的第一源头。广为流传的说法是“中国第一,河北第二,唐山第三,美国第四”。有数据表明,作为PM2.5的重要来源燃煤,北京每年燃煤量为2000多万吨,而天津达7000万吨,河北的燃煤量则高达到2亿多吨。仅津冀两地相加,燃煤污染规模就是北京的近14倍。
显而易见,北京治污如果只盯住城里的机动车,就好比外科医生治箭伤,只管一把剪子剪掉外面的箭簇,不可能做到手到病除。京津冀不能同步协调治污,空气污染这个市民“心肺之患”就难以消除。
今年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同时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由于缺乏细化的制度跟进和刚性的究责机制,在现实生活中,跨行政区域的污染问题仍然是报告共同的上一级政府处理解决或地方政府之间协调解决,而这样的处理解决往往各自为政,各打各的小算盘,谁也不愿意牺牲自身经济利益与政绩目标,爽爽快快地担负起治污之责,因而,跨行政区域的治污问题往往陷入“辖区尴尬”。
要坐实法律规定的重点区域统一治污,就必须依照法律明确的原则,推动治污一体化,建立大气污染重点区域联防联动机制。就北京等大城市而言,就是要尽快建立一个超越现行行政管理体系的统一协调监督机构,在顶层设计授权这一机构具有跨界实施环境监管与污染防治的职责,真正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
不仅如此,还需确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根据新《环保法》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追究机制就是要对那些仍超标排放的地区与城市主政者实行严格的问责,倒逼其不推不让,守土有责,共同担负重点区域的治污任务。
重点区域内的地区和城市,需做到“两手硬”。一手是在统一治污上确立全局观念,雷厉风行,同频共振,确保统一治污的每一项措施到掷地有声,发挥长效;一手在辖区内污染源的管控上做到严格执法,监管到位。
新《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法排污企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这一规定亟需法律解释或出台细则作出明确规范,使之具可操作性。每个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就能善用、敢用、用好查封扣押这一执法利剑。
地方政府还应紧紧抓住排污许可证这一企业排污的“身份证”,将它作为事前、事中监管的重要工具,建立许可证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对排污企业有违法排污行为的,可视情节轻重扣押、吊销许可证。企业失去排污资质,意味要停产整治、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还要将其列入征信体系,拿不贷款,甚至可对其实施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使非法排污企业寸步难行,为其“雾霾贡献”付出巨大成本。
在宏观层面上破解监管共治难点的同时,还需在微观层面上解决好监测控制的现实难题。去年,中央和地方共投资4.36亿元,177个城市开始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这意味着我国已建成发展中国家最大空气质量监测网。但一方面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监测网络只是“拥有”,如何做到“有用”还需在联动联防与提升应急能力上做足功课。
鉴此,必须从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入手,强化对监测数据造假的责任追究,使之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反映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特别是反映重点区域的动态环境质量。同时,在建立与启动区域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的前提下,使环保协调联动机制与应急处置机制同期发挥效能,不仅能及时防范污染事件,而且还能对可能发生的排污行为立即干预处置,减少污染危害的程度,直至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发挥最大效率,消除污染隐患。
诚如李克强总理所言,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要使环保法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就必须从法制制度、行政手段、经济政策、科技创新、联防共治以及公众参与等多方面打出组合拳;就必须改革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使各级主政者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立足全局,步调一致;就必须亮剑非法排污行为,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活动,破解企业赚钱、民众受害、社会买单的怪圈,让企业排污不再任性,真正将蓝天还给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