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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
时间:2015-02-09 20:01:40  来源:城市化网 

  青岛市地处山东半岛南部,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核心区和全省对外开放的龙头,全域面积11282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896万人,城镇常住人口60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2.3%。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在户籍、土地、产权、投融资改革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实现一体化,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示范。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速,基本实现同城同待遇。实施“户籍准入”和“积分入户”联动,新区放宽和城区调控并举,加快转移人口市民化,年均转移10万人左右,市外转移人口不低于50%。提高外来人口享受就业、养老、教育、医疗、保障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形成,保障城镇化资金需求。在平台公司重组、战略投资者引进、新城园区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实现社会资本投向经营性和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

  ——小城市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率先突破,实现“小政府、大服务”。构建“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的大部制管理体制,推进小城市试点,基本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体制。到2016年,市和区(市)机构精简10%,人员编制压缩5%。

  ——陆海统筹生态保护机制全面构建,完善城市规划七线管理机制。实施全域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落实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全域自然海岸线“零减少”,海岸线入海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森林覆盖率达到40%,构筑“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滨海田园式城市形态。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以同城同待遇为导向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实施“户籍准入”和“积分入户”联动,新区和县域承载转移人口80%以上,每年不低于2000名居住证持有者实现“积分入户”,到2020年,全市争取每年转移10万人。

  2.建立居住证与教育、医疗、保障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制度,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2014—2016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5万套,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率达到常住人口家庭的20%以上。2015年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

  3.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公共成本5.7万元/人,用于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房和社保、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投入。2014—2016年,市、区(市)两级财政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出每年不低于30亿元。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建立“负面清单+特许经营”社会资本融资模式,推行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设立城镇化投资引导资金和投资基金。

  2.建立“园区开发+产业带动”企业导入融资模式,引导大企业参与城镇土地开发。

  3.建立“自发自还+风险基金”地方政府债融资模式,用足地方政府债自发自还试点政策,做好发行、管理、使用和偿还工作。

  (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1.选择符合条件的建制镇实施“镇级体制、县级权限”小城市试点,实施扩权强镇改革,赋予县级行政审批、监督服务等管理权限,探索镇级综合执法新模式。允许以大部门制为前提,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2.探索“政府管理、公司运行”的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在董家口经济区、龙泉汽车产业功能区等试行“理事会—管理局”双层管理架构的法定机构试点。理事会负责履行重大事项的决策职能,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对理事会负责。

  (四)建立城市规划七线管控的生态补偿机制

  1.完善城市规划七线管理机制,划定用地红线、水体蓝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公共服务设施橙线和电力高压走廊黑线,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空间。

  2.建立城市生态间隔保护机制,以山体、海湾、河流、湿地、农田、林带为生态屏障,构建“一核、三区、三廊、多点”的生态间隔体系。城市组团之间规划生态间隔区,原则上宽度不少于500米;城市内部依托道路、公共绿地推进生态园林建设,形成生态间隔带。

  3.完善海岸线修复保护机制,推进集中集约用海和离岸建设,开展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

  4.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市、镇、村和农户进行经济补偿。探索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

  (五)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

  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推进工作,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国土、海洋、人社等部门全程参与。将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加强指导协调。

  (二)强化政策扶持。按照有关规定推进市级涉农专项资金、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和涉企专项资金统筹,集中用于土地综合整治、生产能力建设、公共设施配套补助和龙头企业引进培育。

  (三)强化管理考核。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建立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制度。探索建立保障责任落实、客观评价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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