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9月18日
星期三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去年收费公路亏661亿 交通部酝酿延长收费年限
时间:2014-12-24 15:50:44  来源:经济参考报 

    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为3652亿元,总支出为4313亿元,总体亏损661亿元。   

  收费公路被喻为“现金奶牛”,每年收取巨额通行费,账面却亏损得一塌糊涂。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速公路还面临收费期满后何去何从的问题。

  2004年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地方交通部门、高速公路公司不愿意撒手“现金奶牛”,重要的理由是贷款未还清。《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称,相当于每收取10元的通行费,有8.62元用于偿还债务本息,1.07元用于公路养护,0.59元用于税费支出,1.25元用于运营管理,其他支出0.29元。整体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82元。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收费公路设定的收费期限是根据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并且,收费标准是根据投资总额、贷款、融资成本、合理回报、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及交通流量而定。那么是国家设定的收费期限不合理?还是地方交通部门经营管理水平低下?这成为一笔糊涂账。

  而去年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修正的主要内容是收费公路免费政策的实施、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如何调整。其中新增部分是,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接近交通部的消息人士表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未获得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国务院法制办要求,明年6月份形成初稿,最迟明年底之前将文件上报国务院。

  “不要说国务院不同意,这个方案普通老百姓也不答应。设定收费标准、收费年限时已经考虑了各种因素,期满了却又叫亏,还要继续收费,这说明涉及全国亿万人民利益的事情,交通部门想怎么定就怎么定,法律没有严肃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